征地拆迁中,会涉及到很多法律文件,其中有些文件非常重要,稍不注意可能就会吃亏,也可能为维权造成阻碍。
万典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征地拆迁中需要特别关注并谨慎对待的文件,希望能对各位被拆迁人有所帮助。
土地预征收就是指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告之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公告即为土地预征收公告。
征地批文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注意:
见到《征地启动公告》等预公告后,不能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同时留意查看是否包含“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如果内容不明确,为明确自家是否在征地范围,可直接向征地单位及村集体了解具体情况。
另外此公告出现后,会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活动,村民需关注自家的土地及房屋等是否调查登记正确,如有误需及时提出更正,并建议保留对自家调查登记的材料。
根据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组织拟征地阶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相关部门与拟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于未达成协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报批时应当如实说明。
在征地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能会对未达成协议的村民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具体文件名称可能为《征地补偿决定书》等。
如收到该文件,需要特别关注,因为此时征地已获得批准,征地也具有了法定强制性,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否则过期未提起救济程序的,征收单位可申请法院强制征收。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含下列六部分内容:
一是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是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是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是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是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见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后,需仔细查看是否包含“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等内容,了解上述信息后,可以知道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信息,如对征收补偿安置内容有异议,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及时提出异议并申请听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途径依法在公告时一并告知。
另一方面,该类征地文件出现,意味着,此时征地尚未经正式批准,仅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拟征地阶段,因此,此时不具有征收的强制性,如果在此时,未经达成一致便发生强制征收的行为,则往往不具有合法性,需保留相关证据及时采取法律救济措施。
同时,在此阶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征收部门会找村民协谈补偿安置事宜,对此,可以正常协谈,了解对自家的补偿安置情况,如果认为合适的,可以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但必须自己持有一份协议,以保障补偿安置权益的落实;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此时亦不能强制征收。
其目的是寻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并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确定没有异议后农民可以在该表格上签字。
该表是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结果的展示。该表是要求拆迁补偿的依据,误登、少登的可以不签字。
这个文件已经是老生常谈了,其主要内容就是对于征地拆迁的具体补偿。如果对补偿不满意,或是有疑问,千万不要着急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