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被征收人朋友咨询万典律师,自家的房屋被征收,但是征收方给的补偿标准是几年前的,这合理吗?法律上是否有相关规定?
首先回答,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法律上也是有明文规定的:
城市房屋,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标准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有的被征收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市、县级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后并没有立即实施征地,而等过了几年才开始进行房屋征收,那么补偿标准还依然按照之前发布征收决定那年的标准补偿吗?
其实大可不必担心这种问题,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也会有相应的搬迁期限。一般情况下在征收决定发布一年之内,市、县级人民政府就会将房屋征收工作完成,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
如果被征收人真的遇到了类似2017年(甚至更早)发布的征收决定,2021或者2022年才开始拆迁,那么补偿标准也应按照2020或者2021年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而不能按照之前的标准补偿。
而对于农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原则是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新《土地管理法》已经将2004年国务院28号文件提出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上升为法律规定,并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
如果按照七年前的征收方案,这可能使我们现有的生活水平直接退化到过去,生活水平明显降低。虽说不能拆迁致富,但也不能让我们越拆越穷,这样的补偿肯定是不合理的,我们可以拒绝签字,要求按照现在的房价补偿。
综上所述,不管是城市房屋征收,还是农村土地征收,如果补偿按照几年之前旧的标准来实施,显然有失公平,也保障不了被征收人日常的生活水平。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完全可以拒绝征收,拒绝签字,同时采取法律手段,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手段要求按照合法标准来进行补偿。
在征收拆迁事件中,除了以上拿过时的补偿标准糊弄被征收人,征收方可能还会通过以下方式给被征收人设陷阱,“克扣”补偿款:
1、 拿政策说事
拆迁方所谓的拆迁政策,自然是为了其完成拆迁工作而制定的,为了行使其职权和方便其管理所用。
但是,政策不等于法律,更不能违反法律,胡作非为超越法律允许的界限就是违法行为。现实中,拆迁方大都会拿着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红头文件或者管理办法之类的“尚方宝剑”,以证明自己的拆迁行为是合法的,拆迁方所制定的补偿是合理的,而广大被拆迁人则只好信之听之,不敢反驳,其实这是错误的。
虽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目前在征地拆迁领域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但是2011年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已经设定了我国征收补偿要达到市场价格这一合理标准的大纲,任何的地方政策也不能偏离法律设定的这一大纲,被拆迁人把握住这一原则就不会轻易的被征收方所牵制了。
2、评估报告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无论从评估机构的选择还是评估结果的异议,都对被拆迁人进行了法律保护。
可是在实际当中,评估报告可是让被拆迁人吃足了苦头。很多拆迁方直接自己确定了评估机构,根本不会与被拆迁人协商选定,而且拆迁方选定的评估机构也并不能保证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评估结果更是让拆迁人瞠目结舌。
拆迁时为了公平起见,选定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按照当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本没有问题,问题就出在具体操作中,由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评出的价格自然是“内定的”,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客观公正。而被拆迁人若自己找一个评估机构,评出的结果,拆迁方又不予认可。
实际上,评估报告已经成为拆迁方为了达到低成本拆迁而使用的道具。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拆迁评估这个环节,一定要把法律赋予的权利用起来,不能坐以待毙,而要积极参与,据理力争。不敢说能够达到绝对的公平公正,起码把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寻求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万典律师提示
拆迁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举措,拆掉旧的,建设新的,是为了人们能过上更好的生活。按理说是一件好事,但是好事办不好,就成了坏事。
近几年,很多地方的拆迁已经陷入野蛮拆迁的怪圈,拆迁方只考虑自己的任务,不考虑拆迁户的利益,很多逼拆手段让拆迁人苦不堪言。如我们前文所言,以几年前的补偿标准糊弄被拆迁人,抑或拿政策说事,评估环节做文章,等等。
面对这些情况,一方面我们自己平时要对相关法律知识、当地政策情况有一定的把握和了解,其次在自身利益受损时不要一味妥协让步、吃哑巴亏,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