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讲法:
依法维权,依法沟通,这是在征收领域必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的大原则。即使征收方存在一些违法之处,被征收人也绝不可“以违法对违法”,随意进行“私力救济”,而是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所赋予弱势群体的权利地位,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补偿权益。对于违法强拆、逼迁、断水断电、违法评估、“以拆违促拆迁”“协议欺诈”等常见违法行为,被征收人一要有能力辨识、意识,二要能够作出正确的即时应对,确保自己不落入违法囹圄之中,三要具备事后进行法律救济的理性思路。而倘若被征收人自己就不懂法,不了解法律法规中对我们有利的规定,那么就只能在程序中“任人宰割”“唯命是从”了,其最终的补偿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
二、要讲理:
所谓行政行为,具备合法性是基础,合理性也应当同时具备,征地拆迁及其补偿安置也是如此。对于被征收人一方而言,就是要确立客观理性的补偿目标,放弃“拆迁暴富”“漫天要价”的无谓设想,在征收方能够接受,情理法能够支持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补偿权益。实践中,要价过高的被征收人,往往最终是不能如愿的,这是一个被无数案例所不断证明的事实,绝非人的主观意愿所能左右的。要价过高,很容易令征收方丧失协商的耐心进而招来强拆。再比如征收补偿中的“补助”“奖励”,有与没有也是一个主要依据补偿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加以规制的事情。被征收人可以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予以主张,譬如主动申请相关的居住困难保障,争取多获得一些补助类的补偿款或安置面积。这也是一个要讲情讲理的过程,靠的是被征收人一定的沟通能力与双方的相互理解、信任。
三、要讲策略:
法、理的实现,绝不是一个简单的一加一等于二的过程,在复杂的现实背景之下是一定要依靠一定的策略、技巧才能更好的落地的。一个最起码的道理在于,在征收一开始,政策、法律解读均不明的情况下过早签订补偿协议走人的,其补偿从最终结果看一般都不理想。因为在第一波中,被征收人实际上没有充分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各方面因素,而是直接获取了一个一加一等于二式的补偿结果。如果被征收人真有特殊的情况、困难或补偿的合理需求,那么这么签协议无疑可能为今后的生活造成隐患。究竟何时签约合适,这就是一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策略、技巧问题,广大被征收人在自己拿不准的情况下要先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再去做决定。
在这三个层面中,“讲法”一定是最重要的,居于核心地位的。只有依法维权、协商、谈判,被征收人获取的平等对话平台才会得以保证,征收方利用其先天强势地位“挖坑”“设陷阱”“布圈套”的可能性才会得以大幅降低。所谓讲理、讲策略,也是要建立在整体局势相对稳定可控的前提之下的。而一旦法律这一“紧箍咒”没有扣紧握牢,征收方的公权力不受制约,违法暴力强拆的大棒袭来,被征收人就会极为不利了。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