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因为被拆迁人不满意安置补偿方案不肯签协议,征收方趁夜间或是节假日被拆迁人不防备时进行偷拆、强拆的情况时有发生。
《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夜间或是周六日、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春节等节假日实施强拆的,均是违法行为。
如果无视这一法律规定,哪怕是合法的司法强拆,也变成了违法强拆。
那么如果行政机关一旦实行了夜间拆除的违法强拆行为,将面临什么后果呢?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61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真实案例】
万典律师代理过一个强拆的案件:被拆迁人的房屋在夜间分三次被强拆,而征收方却一直没有落实征收补偿。
基本案情:
原告朱xx、苏xx二人系江苏省连云港市某区居民,在当地共有房屋一处,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2017年6月23日,被告江苏省连云港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将原告的房屋列入征收范围。
在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原告房屋于2018年5月21日雨夜、2018年5月23日深夜、2018年6月26日雨夜分三次被征收方强制拆除,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被告却并未将原告的征收补偿依法及时落实,导致原告的补偿一直久拖不决。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拿到属于自己的补偿款,朱xx二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王玲代理案件,万典律师介入后,协助原告于2021年2月2日以邮政快递的形式向被告寄送补偿安置申请书,要求被告对其履行补偿职责。
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2月4日收到申请书,但一直没有作出答复。
行政诉讼:
无奈之下朱先生二人决定向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住建局对二人依法履行征收补偿职责。
法院审理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本案中,被告作为具体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主体适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版条例的规定,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本案中,被告作为征收部门未与原告签订补偿协议,也未报xx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便将原告房屋拆除。因此,原告要被告履行征收补偿职责于法有据,且被告在庭审中也同意履行补偿职责,愿意与原告签订补偿协议。故对原告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胜诉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连云港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位于连云港市xx区xx号被征收房屋履行征收补偿职责。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连云港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万典律师提示
征收方深夜强拆确实防不胜防,大家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及时报警:打击违法犯罪是警察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接到你的报警后如果警方第一时间介入,也许会对拆迁行为起到制止作用,避免损失扩大化,而且在你拨打了报警电话后,警方就会存在报警记录,如果警察不及时出警,在后期可以追诉警方的相应责任,也是我们后期维权的重要证据。
同时也要提醒大家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在警察来之前不要硬碰硬,切勿在盛怒之下以暴制暴。
2、保留证据:在强拆发生后,你可以带领自己的亲戚朋友、邻居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如果你被强拆方控制了的话还可以保证其他人继续为你取证,如果有其他目击者在现场,需及时获得他们的联系,以确保在后期诉讼时,有证人愿意为你出庭。
3、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如上文案例中的被拆迁人朱先生二人,房屋深夜遭强拆还不落实补偿,如果没有及时委托律师帮助而选择自己维权,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安置补偿,这期间的维权成本和耗费的时间精力,也是不难想象的。
当然也你也可以先和征收方进行谈判,但如果你已经走到了房子被强拆这一步,那么可以证明你们前面的谈判都是失败的,这时最好有专业律师介入,在律师指导下商讨比较万全的应对之策,提高维权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