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放弃土地耕种,来到城市打拼。在外打工的农民中,有一部分人选择在城市买房定居,户口也迁到了城市所在地。还有的农民虽然继续留在了农村,但子女可能因为外出求学或工作,户口迁到了城里。这是现在很普遍的现象。
但对于从农村走出来的农民而言,他们本身享有的福利并没有被改变。一是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两项权利都是户口在农村的农民才能享有,那么对于户口已经迁出农村的农民子女,如果家中老人已故,还能够继承宅基地吗?
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早在2020年,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就给出过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只不过宅基地继承并不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首先要明确的是,对于传统意义上农村的房子其实分了两部分,一部分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另一部分就是座落于宅基地之上的房子本身。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不能被单独继承的。虽然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予以合法继承,也就是说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这也不难看出,户口迁出农村的子女,想要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的前提是“地上有房”。
还有人也许会问,如果父母在农村的房子因为各种原因而拆迁了呢?此时因拆迁所产生的补偿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对地上房子的补偿,房子作为父母的遗产,无论子女户口在哪里,都有权继承;另一部分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且不属于遗产部分,无法继承,自然也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也正是因为如此,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父母宅基地使用权后,常有如下限制:
1.城镇户籍子女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宅基地上房屋,原则上不得再行转让,除非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同意,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的村民;
2.城镇户籍子女继承房屋后原则上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扩建,不得未经批准在宅基地院落内新建房屋或其他附属建筑,这些权利都是属于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的,且需要经过规划审批手续;
3.城镇户籍子女继承房屋的,可依据当地的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政策主动申请退出,村集体会对此予以鼓励,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4.根据个别地区的宅基地有偿使用新规,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的宅基地可能会被村集体按年收取使用费。若未及时足额交费则会面临暂缓出具办理确权登记所需材料等惩处措施。
总之,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得来的宅基地使用权,将在今后的居住使用中面临诸多限制,地方上似乎更倾向于将这部分流入到城镇户籍人员手中的宅基地使用权收回,以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建房用地需求。
所以在具体继承的时候,可能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各家的情况以及当地的政策规定来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免权益受损。
宅基地继承并不是只限于子女
如上所述,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但并不是只有子女才能继承,特殊情况下亲属也可以。
孤寡老人在晚年的时候,他的近家门亲属,比如同辈兄弟们中的某个孩子,会以过继,或者以顶门的方式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那么老人去世后财产房子就由这个人来继承了。
老人没有近家门亲属,也可由比较远一点的亲戚,在老人晚年的时候,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这个首先要征得老人愿意,也要经过村上同意后,才能搬到老人家里来与老人一起生活,老人去世后就由这个亲戚,继承老人留下的一切财产了。
老人没有什么家门和亲戚的,一直独自生活,晚年由村上派人照顾的,去世后留下的房子会由村上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