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关注征收拆迁领域的朋友,或是正在经历拆迁的被拆迁人,大家或许都关注到了同为拆迁,补偿其实参差不齐。有的人拆迁后住上了楼房或者是拿了不少补偿款,在市里买了更大的房子,有些人拿到的补偿却很少,根本买不起新的房子。
俗话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人都有想和人比较的心理,上述这些差异也确实是客观存在的。但这种差距有合理的地方,也有人为原因造成的补偿悬殊,以下我们作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考虑合法拆迁的情况下,影响补偿多少的因素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和农村房屋拆迁的差异,二是房屋自身的因素。
1、城市房屋与农村房屋拆迁差异
城市房屋拆迁一般是因城市建设项目需要。针对的是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因此,在城市房屋拆迁前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农村房屋的土地是归农村集体所有,在征地拆迁中只有少数项目是因商业开发,一般是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农村房屋拆迁一般依据《土地管理法》及配套法规执行;城市房屋拆迁一般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进行。
二者补偿标准也不同,农村房屋拆迁一般只补偿成本重置价,基本只补偿宅基地和地上物等成本重置费,补偿标准较低;
城市房屋拆迁一般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补偿依据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补偿数额较为合理。
由此可以看出来城市拆迁与农村拆迁补偿这种差异,其实就是由于城乡房屋的价值差异决定的,这个是客观存在,确实没有办法比。
2、房屋自身的因素
房屋自身的价值、用途、地段等等,这些条件的不同都可能导致拆迁补偿的差异。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区位
在一个城市里,房屋的面积、用途、结构确定的情况下,房屋的价值更多取决于房屋在这个城市的区位,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繁华程度,同样的房屋在好地段还是不在好地段,房屋的价值差距是十分大的。
比如靠近学区房、离医院近的地段的房屋价值就很高,还有,比如北京二环附近的房屋和六环附近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显然不可相提并论。
2)房屋用途
房屋用途的不同补偿也不相同。有的房屋是自己居住,也有的房屋是做经营使用,还有的用作厂房,仓库使用。一般情况下价值的递进状态为商业性用房的价值>住宅用房的价值>工业用房的价值。
3)房屋结构和成新程度
房屋结构的不同导致房屋拆迁补偿也不一样。房屋有木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类型。一般情况下,钢结构的价值>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价值>砖混结构的价值>木质结构的价值。
房屋的成新程度也影响补偿。房屋使用时间的长短对房屋补偿价格影响也是明显的。一般而言,房龄越高,价值越低。但一些有悠久历史和特定意义的房屋,不能按照上面的房龄因素来评估,否则会低估被征收人房屋的价值。对于这种房屋,其价值往往要高于新房。
在合法征收拆迁的前提下,上述因素都会影响到补偿的多少,这是正常现象。
这个时候与其关注补偿的差距大,不如关注补偿本身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如是否保证了被拆迁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价格是否参照周边房屋市场价;是否满足了先补偿、后拆迁,等等。
其次,违法拆迁也会造成补偿差距大,这是不合理的现象。前述的农村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但违法征收导致的补偿差异悬殊则是人为造成的。
也就是拆迁方可能存在违法拆迁、刻意压低补偿的情况。还有就是部分被拆迁人相关法律知识匮乏,维权不当等。
大部分老百姓都是第一次遇到拆迁,没有什么经验,相关法律知识也比较匮乏,可能会拿拆迁方的话当权威,没有意识到补偿不合理。等一切尘埃落定,发现同样的拆迁,邻居比自己补偿拿的多才意识到问题。
而总有另外一些老百姓没有那么好骗,了解相关政策和拆迁相关的法律常识,不容易被拆迁方的一面之词忽悠,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积极争取到合理补偿。
这样一来,也会体现出同样条件下拆迁的补偿差异,东家多,西家少,这主要是事在人为,还有就看运气,遇到的拆迁方是否良心,是不是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来拆迁,给予合理的补偿。
最后,同一拆迁项目,是否能知道别人补偿了多少?
这个问题我们之前也和大家提到过,分户补偿信息是需要公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也就是说我们是有权利知道同一征收范围内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情况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应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其中,公开是保障。这是为了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从信息公开的内容看,分户补偿的情况应包含所有已补偿被征收人的补偿情况,具体内容因涉及被征收人的隐私,只需公开被征收房屋的门牌号码及补偿金额,不应出现被征收人的姓名、名称。
当涉及被征收房屋较多的情形,可以采取归纳方式公布。例如,对涉及较多的住宅房屋,可以公布一个最高补偿价、一个最低补偿价以及平均补偿价格,同时公布对所有已补偿住宅房屋的补偿总费用。
当然,也有部分地方政府不主动公开分户补偿信息,被征收人可以通过信访、举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促使房屋征收部门公开各户补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