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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村并居”是大势所趋?这些情况不了解可能吃亏

日期: 2022-12-15
点击次数: 4

如今,农村的发展已经进入了新阶段,过去这十年来,农村发展越来越快,村民的生活水平也在提高,村庄也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基础设施、生活服务水平都出现了质的飞跃,这是值得村民高兴的事情。

从最近几年落实的政策中可以看到,我们国家在新农村建设这方面提出了很多新的措施,为了实现美丽乡村的目标,也不断优化农村的环境,采取一些措施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其中,“合村并居”是个比较热的趋势,也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

那么合村并居到底是这么一回事,和以往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又有哪些相似之处或区别呢?今天我们来浅谈一下这个话题。

“合村并居”是大势所趋?这些情况不了解可能吃亏

1、关于合村并居:遵循意愿,规范搬迁

在我国实施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近些年,的确采取了一些搬迁措施,合村并居就是在规划区以内为村民建设集中居住区,统一建房,然后分房居住,这是一项惠民措施,不仅可以改善村民的住房,还能促进城乡和村庄融合发展。

但实际上“合村并居”并不是村村都会实现,目前大多数省份也只是在一些地方试点,引导村民参与搬迁。虽说有成功搬迁的,但也有村民是不愿意参与搬迁的,这期间也出现了许多不同的言论,有的人是支持,还有的人是不支持,喜欢住独门独院的自建房。所以,国家也再次强调了一点,“合村并居”必须要尊重农民的意愿进行,规范搬迁制度。

2、合村并居以后可能是个趋势

在我们国家大部分农村地区,现在正面临着“人口流失、村庄空心化”的问题。过去这十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人口不断向外流失,许多村庄现在已经出现了闲置房,甚至有的村庄已经走向了空心化,村里常住人口很少,基本都是老人。

这些人口不断向外流失的村庄终有一日也会因为年轻人进行落户安家,彻底变成了空心村,闲置下来的住房和土地也会增加。此时不提前做好规划,把空心村编制在内搬迁,那么以后这些村庄就荒废了。按照目前我国城镇化发展的速度,未来的十几年,会有更多的空心村编制在规划内,进行“合村并居”,以后也是一个趋势。

“合村并居”是大势所趋?这些情况不了解可能吃亏

另外,现在国家一直提出要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实现村庄现代化,村庄如何实现现代化大家也知道该如何推进工作。我们国家建制村和自然村很多,有些村庄已经发展成熟,但有的村庄并没有发展起来,地理位置特殊和自然灾害多发的村庄也不可能长期稳定居住,这些地方因为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等原因也需要启动搬迁项目,保障村民的生命安全。

所以说,除了空心村之外,也有一些村庄也会因为要建设重大项目和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被搬迁撤并,参与合村并居,所以,说合村并居是趋势也是可以理解的。

3、合村并居拆迁和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区别

合村并居同样要拆除房屋、交出土地,并且也要进行补偿和安置,当然也算是房屋拆迁的一种形式,但是它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房屋拆迁。

首先,二者存在的意义不同

集体土地征收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为了建设某个具体的用地项目而进行的土地征收和地上房屋的拆除,比如需要修路、架桥建设学校、医院、公园、实施棚户区改造等等目的而使用集体土地,从而进行征收拆迁,拆迁之后在这片土地上必定有一个建设项目的存在;

“合村并居”是大势所趋?这些情况不了解可能吃亏

而合村并居是基于集约节约土地的目的,对原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复垦而进行的房屋拆除,原土地就是为了复垦,并没有具体的建设项目存在。

其次,有无国家强制力

集体土地征收具有强烈的国家强制力保证征收行为的完成;合村并居没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规定,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

另外,土地所有权是否变更存在不同。

集体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变更为国家所有,所有权发生变更;合村并居前后都是集体土地,土地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更。

最后,二者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不同。

集体土地征收是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有明确规定的国家征收行为,而且相关配套的政策、文件、地方规定比较成熟。反观合村并居,并没有这些规定。这就有可能造成没有规定那就按行政机关的意志来。

万典律师提示

合村并居大方向是好的,出发点是为了加快城镇化进程,改革落后的农村结构和管理体制,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更好的集约、节约土地发展经济。

“合村并居”是大势所趋?这些情况不了解可能吃亏

但在具体的试点实行中,也的确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农民被代表的情况异常严重。在形式上看,合村并居始终应当尊重农民的意见,地方政府也是如此宣传的。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有很多村民甚至都不知道曾经就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这种和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大事曾经开过会、投过票、签过字,但是在上报过程中,却显示绝大部分村民同意、拥护、赞成,所以很多村民实际是被代表了,这也让“尊重农民意愿”流于形式。

还有就是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逼迁、强拆等违法情形。如前文所述,合村并居不是国家征收行为,本身不具有强制性,为了拆掉老房,地方拆迁人员采取各种违法的方式进行拆除工作却时有发生。尤其地方政府授意村委会滥用“村民自治”权,进行逼拆、强拆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对于合村并居这一政策,可能还在一个不断完善、探索的过程,大家也需要理性看待,既看到好的一面,也重视其中存在的问题,真的遇到的时候也能及时采取救济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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