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有些被征收人认为自己和邻居之间一定存在利益冲突,认为邻居拿的多了,自己就拿的少了。这些想法其实都是错误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邻里互助能够得到的利益比相互攀比、暗自谋利要高得多。
其实这也是我们常说的私力救济。所谓“私力救济”,是指被除了诉讼、复议等公力救济方法之外,被征收人自行与征收方相对抗的维权方式。私力救济在征地拆迁的前期能起到巨大的作用,尤其表现在守地守房上。
首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当征收方存在侵害被征收方权益的行为或者征收补偿不合理时,群众性维权的力度比单户维权力度要大得多,如果被征收方之间存在嫌隙,征收方则会选择单个下手,逐一击破,导致大家的补偿均不合理。
但是如果大家齐心协力,统一战线,力求收益最大化,此时征收方只能做出相应的让步;对于不予让步的征收方,大家选择一起委托律师,则可以分摊律师费用,同时一起收集证据,维权效果会更好。
其次,征收方经常会利用大家不知法而采用各种手段挑拨被征收人之间的关系,大家应当明确单户的征收补偿价格并不能影响其他邻居应得的补偿款,被征收人之间并没有竞争关系。其中,对于“高额拆迁奖励”、“早搬迁奖励”本就是大家应该得到的补偿款,而这些奖励通常为征收方所利用,以牵制被征收方,同时挑拨大家关系。
此外,征收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地拆迁。然而由于征收过程中涉及的利益颇多,有些征收方会选择运用各种招数来对付被征收人,其中包括各种逼迁、强拆手段。此时,邻里之间的互助则守房守地的重要力量。当强拆来临之时,很多房屋所有权人被控制无法利用收集、相机收集相关证据时,邻居的暗中拍照、录像取证作用,对被强拆人的维权具有重要的作用。
被征收人要注意时刻做到家中留人,夜晚巡视,最好能和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彼此照看。
私力救济往往能让征收方看到被征收人的决心,征收方会稍微有所收敛,如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前期,能通过私力救济的方法抵挡住征收方的攻势,也是在为后续维权打好基础。
但是,被征收人采取私力救济的方法维权的,务必要掌握好度。法律禁止不可为,被征收人无论何时都切记不要盲目地暴力抵抗,否则造成人员伤亡,被征收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群策群力,更能发挥群体的力量赢得话语权
征收补偿究竟是否公平、合理,一个重要的检验标准就是签约率。
如果因不同意补偿安置方案而拒绝签约的户数始终居高不下,补偿安置方案就势必会迎来修改完善,任何人都无权无视民意强行推动拆除房屋。
现在各地区推出的当地的征收拆迁政策中,都陆续提到了签约率必须达到规定的占比,征收工作才能进行下去,如我们之前的文章提到的,河北征收拆迁政策中提到“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不得超过应当签订协议总数的10%”,也就是说签约率达到90以上才行。
这样的道理同样适用于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在适用“预签约”模式开展的情形下,签约率到不了90%以上,征收决定就难以合法作出,被征收人就能取得继续就补偿方案与征收方协商谈判的可能。
所以,如果被拆迁人确实对补偿安置不满意,就一定不要迫于压力、面子或者自认为“势单力孤”而轻易妥协签约,否则你的“不满意”就会变为“没道理”,本来是黑的就可能会变成白的。
很多被拆迁人在征收工作前期,也就是征收方通过前期的政策宣传、入户协商等工作努力提高签约率期间,被征收方的一些政策优惠、高额奖金所诱惑,草草签了协议,生怕晚了一步就吃亏了,殊不知可能只是为了征收方提高签约率做贡献,自己非但没占到便宜,可能还吃亏了。
每多一户被拆迁人签约、腾房、领奖励金,剩余选择依法维权的被拆迁人的处境就会在客观上变得更加艰难,提升补偿安置利益就会更不具有可行性。
所以给拆迁方“凑比例”的事要不要去做,被拆迁人一定要问问自己的内心:补偿安置确实公平、合理,那该配合一定要配合;补偿安置不够公平、合理,疑问很大,那么选择暂不签约,依法救济,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任何人也无权施压、剥夺。
总之,应对拆迁,往往不是一家一户的特殊情况,被拆迁人自己的力量也很薄弱,维权的信念也很容易受到逼签的打击。被拆迁人要团结一致,互帮互助,拧成一股绳,可以在拆迁范围附近安装摄像头、各家之间互相照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