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2、征税对象: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3、范围: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4、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