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中,务必要保障征地补偿分配的公平、公正。这是征迁中,必须保障被拆迁人的三个基本要求之一。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牵涉到每个被征地农民的具体利益,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分配的公平以及公正。但是在征地当中许多被征地农民会遇到和自身土地面积相同,甚至是更小的,到最后获得的征收补偿却远远高于自己。这一类征地拆迁当中是经常发生的情况,是法律规定所不允许的。
针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及适用,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当中的明文规定,组织村民会议来讨论最后决定。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能够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担负相关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履行法定义务的,那么将由乡、民族乡、镇的政府进行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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