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中,务必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这是征迁中,必须保障被拆迁人的三个基本要求之一。
征地补偿务必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之后,已然可以长久稳定的生活来源以及基本的保障,把失地农民妥当的纳入相应的就业与社保体系。
《决定》中有明文要求,需要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针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能够通过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入股。在城市筹划当中,当地人政府应该把因为征地从而形成无地的农民,纳入到城镇就业体系,并且建设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筹划区域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时候,当地政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者是安置相应的工作岗位;针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应该异地移民安置。
同期,征地补偿费用及安置补助费用不足以支付因征地所形成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该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用。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