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没有绝对的永久年限,只是相对有明文规定了多少年限的土地来讲,农村宅基地和国有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视为具有永久性。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可以视为“永久年限”:
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
鉴于划拨用地的本质,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是无权自行处分土地使用权的,通常必须报政府审批,这也是划拨用地与出让用地的重要区别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常见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途径如下: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先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报批:
(1)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待划拨土地出让手续完成后,土地使用者进行土地转让手续。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