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依协议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约定则提起诉讼即可)。若对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您的生活或生产经营,或使您的生产生活遇到极大的困难,诉讼期间,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提醒广大被拆迁人:
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千万要确认好协议的主体和安置补偿的所规定的内容,比如安置的地点、回迁时间、房屋交付时间、补偿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与相关的违约责任等关键问题,一定要再三确认,如果自己不知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建议可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签订。以防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规定的不完善而让征收方钻了空子,最后各种推脱理由来敷衍了事。
同时,为了防止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醒被拆迁人千万不要相信与依赖征收方的各种口头承诺。在律师代理的拆迁案例中,存在的此种行为,常常只是一种拖延或安抚,然后拖到超过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而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想要再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那就很被动了。所以,在未看到白纸黑字的拆迁补偿协议时,一定不要轻易的答应拆迁方的各种口头承诺。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