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般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场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基本农田是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一部分,一般而言,只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才被视为基本农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以下四种农田是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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