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在不同的阶段农民享有许多方面的知情权。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被拆迁人的征地拆迁的知情权都体现在哪些方面?
(1)预征知情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因此征收方在征地之前应将下列信息告知被征农民,第一,被征地土地的用途,也即征收后的用途;第二,被征土地的位置;第三,进行征地而初步拟订的补偿标准;第四,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2)征地批复知情权
征地批复知情权是指在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以及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登记期限等信息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3)土地补偿知情权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以上就是被拆迁人的征地拆迁的知情权都体现的方面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征地拆迁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