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以及重新公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可见,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用道路、广场、绿地应属免税土地。但对会馆、车位、小卖部、会所、物业用房等设施用地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但在实践中,税务机关一般将资产管理人即物业公司作为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综上所述,尽管物业用地是属于小区公共部分,但是并不是市政、医院、学校这样的社会公共用地,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物业用房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按照当地标准执行,目前根据城镇规模不同,我国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分为多个档次。具体缴纳期限,应当在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缴纳一次。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