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一书四方案”?
“一书四方案”是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在作出征地批复过程中所需的必备材料,其包括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以及供地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
(1)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用地的安排情况以及拟使用土地情况等。
(2)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的面积、位置、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
(3)农用地转用方案主要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位置、面积、质量等,以及是否符合规划计划、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情况。
(4)征用土地方案中应当包括征用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5)供地方案中应当包括供地方式、用途以及面积等信息。
二、“一书四方案”由谁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可知,行政机关作出的政府信息,应当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进行公开;若政府信息是行政部门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获取,则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进行公开。同时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一书四方案”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拟定编制后,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所以该类政府信息应当由制作“一书四方案”的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公开。
三、应当公开“一书四方案”的情形:
“一书四方案”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信息公开方式获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可知,政府公开信息应当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地方政府在拿到征地批文之前的“一书四方案”,可以认定为上级部门在批准征地时所需要的过程性文件,对其不进行公开。但当政府拿到征地批文以后,不能再将“一书四方案”认定为过程性文件或内部管理信息。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一书四方案”的相关规定可知,进入确定的实施阶段后的“一书四方案”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
四、“一书四方案”在维权方面的应用:
被征收人面临征收补偿过程中与征收方产生的纠纷时,可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全面了解“一书四方案”的内容,对调取回来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判断整个征地拆迁行为是否存在违法点,一旦发现有违法之处,可以申请撤销征地批文,进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