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建设的逐步发展,很多房屋面临被拆迁的问题,甚至有些房屋面临强拆风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可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影响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上述的非法强拆、暴力拆迁都是法律所禁止的强拆,但并不是所有的强拆都是违法的,司法强拆是目前法律规定的合法的强拆方式。
一、什么是司法强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可知:
司法强拆,指的是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方与被征收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在征收方依法作出相关的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
二、司法强拆如何救济?
被征收人在面临司法强拆时,可以采取以下的两种途径进行救济,即:
(1)在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审查的过程中提出异议;
(2)在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被征收人认为强制执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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