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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评估报告不合法,拆迁户告县政府胜诉,法院:撤销补偿决定书!原告宋xx代理律师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公安县人民政府案情介绍原告宋xx系湖北省公安县居民,为实施xx社区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双征”计划,被告公安县政府于2021年6月24日作出公政征[2021]4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及附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原告宋xx坐落于公安县的案涉房屋属于征收范围之内。在签约期限内,征收部门与原告宋道远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2022年3月22日,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宋xx作出房地产估价报告。宋xx收到前述估价报告后,先是向原估价机构荆州市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书面申请复核估价,该公司书面告知宋道远复核结果与评估报告意见一致,评估结果没有变化。对评估报告申请鉴定宋道远对该回复结果不服,向荆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书面申请鉴定。2022年6月23日,专家委员会书面回复宋xx:一、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及流程,不是专家评审小组对评估技术报告进行鉴定的内容;二、估价报告在报告中阐明被征收人未提供房屋的相关权属证书,宋xx在现场向专家评审小组提供了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面积为189平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面积不明。而评估报告中将一楼设定为商业用途,二楼及以上设定为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