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
06
-
26
点击次数:
19
原告李xx等人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案情介绍原告李xx等人系浙江省龙港市居民,在集体土地上拥有合法不动产权证的房屋,2021年6月4日,龙港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 龙港市沿江大道贯通及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原告等人认为征收程序不合法,一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以“拆危”代拆迁2022年6月27日,温州xx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 ,对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三处房屋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认定涉案房屋危险性登记为D级,上部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2022年7月2日,被告龙港资规局作出龙资规督解字[2022]第xx号《督促解危通知书》,通知原告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对涉案房屋采取解危措施,如对前述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委托鉴定。重新鉴定期间,不停止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原告李xx等人不服该《督促解危通知书》,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李晓静二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案件,并于2022年7月7日向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行政复议,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9月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李xx的行政复议申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