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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征收公告又停止征收,朝令夕改有损被拆迁人,法院判决市政府违法!原告毛x代理律师管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伊宁市人民政府案情介绍原告毛x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居民,于1994年通过签订《联营集资兴建伊犁xx大厦合同》主导xx大厦投资建设,并依据合同及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依法享有xx大厦三分之二以上产权份额。2021年2月16日,被告伊宁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将原告的房屋划入征收范围之内。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程序违法,未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补偿,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管众律师代理案件,并通过向伊犁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要求被告伊宁市人民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就在复议机关于2023年1月16日下发行政复议工作提示要求被告20日内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纠纷化解后,被告却于2023年1月28日作出关于《暂停xx大厦房屋征收的公告》,将xx大厦暂时排除出征收范围,妄图以这种方式逃避自己的责任。万典律师认为征收决定的作出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在没有依法撤销的情况下,被告无权擅自停止征收,而且在实际征收的两年期间,被告对xx大厦进行了停用封闭管理,致使毛x经济损失严重。故依法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