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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29日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的实施意见国土资源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管理整治利用,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