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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4 . 0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2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实现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以下简称搬迁贫困户)搬迁后有稳定收入来源,助力脱贫攻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决策部署,在制订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时,同步制订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计划,同步组织实施。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的原则,对搬迁到县城、产业园区、重点镇安置的,确保每户有1人以上有劳动能力且...
  • 2019 . 04 . 0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自治区直属单位所属国有土地处置收人分配办法的通知 (采晴整理)
  • 2019 . 04 . 0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环保局、法制办《关于支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的若干规定》已经2008年12月20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0〕39号)同时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
  • 2019 . 04 . 0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29日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的实施意见国土资源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管理整治利用,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
  • 2019 . 04 . 0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1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区家庭农场(含家庭林场,下同)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的重大意义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能巩固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又能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是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的重要补充和基础环节。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符合我区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特点,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和“三农”发展阶段性要求,对...
  • 2019 . 04 . 0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精神,妥善解决好我区集体林地林权证(以下简称林权证)发放存在的问题,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和规范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以下简称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2013年以来,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不...
  • 2019 . 04 . 02
    内容概要:武鸣区农民反映南宁教育园区征地适用文件(南府规【2016】18号和南府发【2013】10号)多年未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偏低,损害农民利益。回应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征地补偿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拆迁补偿具体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2015年12月30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 号,以下简称“89号”),明确了含南宁市和武鸣县在内全区各市县的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武鸣撤县设区后相关政策...
  • 2019 . 04 . 02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南宁新江经吴圩至崇左扶绥公路(吴圩至扶绥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南国土征预〔2019〕27号根据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和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规划蓝线图(项目编号:JKYD2018-016号),南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规划定点蓝线范围内的99.1046公顷(扣除基本农田1.3166公顷)土地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具体以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规划定点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征地拆迁后的土地主要用于葛洲坝新扶(南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南宁新江经吴圩至崇左扶绥公路(吴圩至扶绥段)项目的建设,土地用途拟为交通运输用地。...
  • 2019 . 04 . 02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商务区支路17号路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南国土征预〔2019〕307 号根据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和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规划蓝线图》(编号:YD0113201800130),南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位于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商务区,规划定点范围内的 1.3849 公顷土地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具体以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规划定点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征地拆迁后的土地主要用于南宁市邕宁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商务区支路17号路用地项目的建设, 土地用途拟为公路用地。现将征地拆迁的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自本公告...
  • 2019 . 04 . 02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储灌容检厂搬迁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南国土征预〔2019〕16号根据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和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规划蓝线图(项目编号:JKCB2018-003号),南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那德村那强坡,规划定点蓝线范围内的5.8074公顷土地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具体以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规划定点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征地拆迁后的土地主要用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的储灌容检厂搬迁项目的建设,土地用途拟为工矿仓储用地。现将征地拆迁的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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