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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3 . 28
    ﹝2019﹞11号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年8月28日《关于阜阳市2017年第5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8〕603号)批准,阜阳市人民政府在颍州区袁集镇内征收集体土地18.2173公顷,用于城市建设。为实施征地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1〕7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
  • 2019 . 03 . 28
    〔2019〕8号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年8月28日《关于阜阳市2018年度第0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8〕605号)批准,阜阳市人民政府在颍州区清河街道、王店镇内征收集体土地39.5948公顷,用于城市建设。为实施征地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1〕7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 2019 . 03 . 28
    沪府办发〔2017〕1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2012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2〕2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特此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8日(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请见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法律法规”中“上海”)(采晴整理)
  • 2019 . 03 . 28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成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房屋管理、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土地、财政、公安、工商、监察等部门,办公室设在房屋管理部门。区(县)房屋管理部门,承担《实施细则》规定的区(县)政府的相关具体工作。区(县)相关部门要...
  • 2019 . 03 . 28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沪房管征〔2014〕243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加强房屋征收补偿监督管理,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以下简称《细则》)及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 严格按照《细则》及《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认定标准,并执行以下规定: (一)征收公有居住房屋,按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独用居住部位的面积(使用面积)作为换算建筑面积的基数。厨...
  • 2019 . 03 . 28
    关于旧区改造安置住房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为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实施旧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旧区改造安置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中的旧区改造项目,是指由市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联合确认的旧区改造项目。二、征收安置住房中用于旧区改造项目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符合条件的旧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由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城市基础...
  • 2019 . 03 . 28
    关于确定国有土地上征收公有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换算基数的批复沪房管征〔2013〕255号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有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换算基数的请示》(普房管〔2013〕25号)收悉。经研究,国有土地上征收公有居住房屋,按公房租赁凭证记载的独用居住部位的面积(使用面积)作为换算建筑面积的基数。 特此批复。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7月29日(采晴整理)
  • 2019 . 03 . 28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信息化监督管理的通知 沪房管征〔2013〕258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2〕24号),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信息化监督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电子协议文本,逐步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实行条形码落户管理。现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收决定颁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提交征收补偿方案至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开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征收系统”)统一锁定。 二、各级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及其具体实施机构应通过...
  • 2019 . 03 . 28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居非兼用房屋)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监制(2013)修订版注意事项一、本协议文本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供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使用。二、本协议条款均为电子版本格式,由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并生成二维条形码作为认定标准,本协议除签字外无手写内容。三、本协议所涉计价币种为人民币。四、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本协议签订后,应当全面履行。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编号:流水号: 甲方: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乙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身份证件号...
  • 2019 . 03 . 28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非居住房屋)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监制(2013)修订版注意事项一、本协议文本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供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使用。二、本协议条款均为电子版本格式,由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并生成二维条形码作为认定标准,本协议除签字外无手写内容。三、本协议所涉计价币种为人民币。四、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本协议签订后,应当全面履行。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编号:流水号: 甲方: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乙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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