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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3 . 18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建立一套适应新型产业加快发展的管理机制,打造一批“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综合体,以高品质空间吸引创新要素加快集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由市府办政策调研科统筹、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镇街和企业密切配合,经过全面深入的调研、讨论、撰写和修改,并经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讨论同意,东莞市政府于2018年9月11日正式印发了《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办法》的导向、思路及相关主要条款,现解读如下:一、出台M0政策的目的一是促进新型产业发展、推动城市品质提升。随着近年产业转型升级的深入推...
  • 2019 . 03 . 18
    一、我市出台意见新型产业用地多方式供应不得和住宅用地捆绑出让二、我市印发通知建立农村闲散土地数据库用三年时间完成盘活利用济阳区作为全省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区县提前至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闲散土地盘活利用任务具体内容如下↓关于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暂行意见为保障我市新型产业发展用地,我市出台关于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暂行意见,新供的新型产业用地除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还可通过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但不得和住宅用地捆绑出让。新型产业用地类型如何分类?我市明确,在现有城市规划地类中“工业用地”大类下,增加新型产业用地类型,即融合研发、创意、设计、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
  • 2019 . 03 . 18
    (作者:王贵松)内容提要:无效的行政行为在实体法上自始至终不产生效力,在救济法上当事人可随时在任何相关的程序中主张其无效。无效是法安定性与实质正义权衡后的结果,难以从法规范的逻辑演绎中得出判断。行政诉讼法第75条确立的“重大且明显违法”的判断标准,符合确认无效行政行为的功能需要,其实质是要求法院在个案中对系争个人权益大小、有无第三人、法的安定性、行政效益等具体价值进行衡量。鉴于现实的复杂性,应当允许法院在这一判断标准的实质精神的指引下,对并非明显违法的特定行政行为作出无效认定。根据诉权保障、正当程序原则等要求,只有在确认无效诉讼中,才有必要审查行政行为是否无效。在我国,虽然不乏否定“无效行政行...
  • 2019 . 03 . 18
    (作者:王贵松)三、中国法中行政行为无效的认定标准相对而言,我国对行政行为无效的认定标准较为粗疏,相应的实践也不充分。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该条确立了认定行政行为无效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一)重大且明显说的采用采取重大且明显说的理论依据在于,“机关作成的行为倘违法瑕疵达到无法指望任何人去承认其拘束力的明显程度,由于一般人面对此类的行政行为,理智上都不会认为其有拘束力,进而对其产生信赖,因此采实质正义优先立场,直接令其归于无效,较不会有法安定性的顾虑”。当然,“只有在行政行为如此违反法治行政...
  • 2019 . 03 . 18
    (作者:中国社科院农业农村所研究员 党国英)经历四十年的改革开放,现行土地制度与四十年前相比,当然有很大进步。但是,与中国向现代化强国转变的要求相比,现行土地制度还要改革。改革的羁绊,一是思想不解放,认识有偏差;二是利益刚性强,破解力度弱;但归根结底是思想不解放。利益刚性说到底是认识水平不够。如果能认识到深化改革会带来一个多赢的结果,利益守护的方略就有可能调整,暂时的利益刚性就有可能打破。本文大题小做,择其要者谈几点看法。奉常识为改革圭臬工业文明时代产生了关于土地的新认识,但我们的很多认识还停留在农业文明时代。这里梳理几条对我们的改革有关的若干认识。(1)土地的意义因经济时代而不同。...
  • 2019 . 03 . 18
    2019年2月22日,陕西省汉中市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洋县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的通知(洋政办发〔2019〕28号),表示将对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对象进行奖励。附原文内容: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洋县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的通知洋政办发〔2019〕2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洋县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22日洋县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为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依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9 . 03 . 18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委员会、区有关单位:为加强地价管理,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6年城镇基准地价成果更新情况的通报》(粤国土资利用电〔2017〕129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规定,我区编制了“高明区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网址http://www.gaoming.gov.cn/gzjg/zfgzbm/qgtcjswj/可查阅),已通过听证和验收,经区政府同意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建设...
  • 2019 . 03 . 18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为加强地价管理,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6年城镇基准地价成果更新情况的通报》(粤国土资利用电〔2017〕129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规定,我区编制了“禅城区2017年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及“禅城区2017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成果”(http://www.chancheng.gov.cn/gtcjswj/可查阅),已通过听证和验收,经区政府同意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
  • 2019 . 03 . 18
    ( 来源:南海区国土局)(采晴整理)
  • 2019 . 03 . 1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土地价格管理,健全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体系,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115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2016基准地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范围为东莞市全域范围内的土地。二、本次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16年9月1日。三、本次基准地价内涵:土地用途设定容积率使用年限地价表现形式土地开发程度估价期日商服用地2.040年首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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