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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闵〕征地告[2018]第0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1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53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土地储备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合川路、南至规划红线、西至规划红线、北至规划虹农路北边线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虹桥镇310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109.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 虹桥镇上海华虹实业公司(闵20130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