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06
.
04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收回土地公告:一、拟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位置范围:西至博山老年人养护院、南至岜山宿舍区、东至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山区域城镇岜山村;用途:医疗慈善。二、拟收回土地补偿标准土地收回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收回共涉及1个区片,为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