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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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报批和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20号),《泰顺县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泰政办〔2012〕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农村宅基地整治复垦的内容和要求农村宅基地整治复垦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对农村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的分散、闲置、废弃、拆除的宅基地进行整理复垦,使其成为可耕地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全县生态大搬迁专项行动,鼓励通过整村搬迁的方式对原旧村宅基地实行连片整治复垦,并优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