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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农民住房管理,合理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引导农民住房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实现集体经济可持续增长,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暂行办法所称之农民住房,是指主要用于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需求及相关公共需求建设的房屋,包括:(一)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城镇建设而实施土地和房屋的征收、收回或收购时,为保障被征收、收回或收购房屋所有权人(下简称被安置人)的居住需要而建设的安置保障用房。(二)农民公寓,是指根据城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