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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规定》的通知沪规土资执规〔2015〕336号各区县规土局、各派出机构:现将《上海市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5年5月7日 上海市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维护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秩序,规范城乡规划违法案件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城乡规划违法案件,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应当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案件。第三条(原则)查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应当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正当、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查处违法案件,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 管 辖第五条(区、县部门管辖权)城乡规划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管辖,但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巡查和抽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制止。第六条(市级部门管辖权)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辖下列案件:(一)已由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发生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二)尚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