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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一、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什么要求?为什么拆,该不该拆,这是广大被拆迁户首先要问的问题。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是各地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经过立法机关表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件。现在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地方没有规划,或者有规划也形同虚设,“规划跟着领导走”。国务院明确要求: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居民的收入状况,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级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二、拆迁人须遵守哪些规定?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拆迁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实施房屋拆迁前,拆迁人须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三、拆迁管理部门能作为拆迁人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拆迁委托。同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四、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怎么回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
更新时间: 2019 - 04 - 17
棚区改造流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计划、房屋拆迁、政府供地、建设阶段、验收阶段、分配和管理。棚户区改造程序是什么?一、前期准备计划一项目选址,项目选址按规定必须符合棚户区特征,对改造的单位住户进行前期入户摸底调查并取得有关部门的选址意见书。二项目规划,确定改造区的面积还有划出红线地图及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方案还有相关审批等环节。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故土局有关部门出具用地意见。三项目立项,由市发改委办理。二、房屋拆迁一,被拆迁的住户户主提供产权依据、有效身份证;二,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测绘、评估,在三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并少公示7天;三,对评估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四,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到银行去领取补偿,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屋拆迁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奖励8%;五,搬迁完毕并交房,经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六,组织拆迁。三、政府供地由划拨或挂牌出让。四、建设阶段五、验收阶段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供电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六、分配、管理流程(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4 - 17
1、什么是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2、公租房产权多少要看房子的性质,如果公租房是住宅的话,那么他就按照住宅的产权来算,住宅房屋的产权是70年。3、关于公租房产权继承的问题: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不归承租人所有,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4、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4 - 1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阶段行为的可诉性分析:(一)征收补偿协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践中,行政机关会尽量与当事人协商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如果当事人对已经达成的征收补偿协议不服,能否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三)其他行政协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当事人对已达成的征收补偿协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地村民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腾出...
更新时间: 2019 - 04 - 11
行政机关为了化解行政纠纷,解决信访问题,与信访人签订息诉罢访协议,就征地补偿安置以及相关问题进行约定。当事人签订息诉罢访协议后,又认为息诉罢访协议违法,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呢?《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适用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三)其他行政协议。'根据上述规定,行政协议纠纷,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机关与上访人签订的息诉罢访协议,实质上是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公共利益和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需要,根据属地主义原则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与上访人达成的有关政府出钱或者是给予其他好处、上访人息诉罢访等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可诉的行政协议范畴。(参见(2016)最高法行申45号)(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4 - 11
违章建筑一词最早出现在1980年4月《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这一国务院文件中,从1984年1月颁布并施行的《城市规划条例》起,该等用词开始见于国务院的多部行政法规上。从我国整个行政法律体系来看,在法律层面上,对违章建筑一词并未作明确界定;但基于行政效率等方面的考虑,我国土地、房屋、规划、建设、市政、环保、防洪、消防、公路、铁路、航空、港口、防震减灾、文物、园林、水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对于违章建筑作出了不同的界定规则。这些规则杂乱而无序,常常混淆了一般违章与严重违法之间的法律边界,成为行政机关背离依法行政原则超越职权甚至滥用职权作出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之具体行政行为的基础依据。《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即物权法定原则;对于物权的否定,依法的一般原理也应当法定,故目前对于违章建筑的界定尚属法律保留事项。在拆迁征收领域,被拆迁征收人之违法建筑多为居民为解决居住困难而私自搭建的建筑物,或者农民之间转让宅基地、承包地并在其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形。对于该等违法建筑的界定,其依据的主要法律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现实中,诸多立法和执法人员习惯地将违章建筑与违法建筑混为一谈。为更好地区分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有必要将违章建筑作狭义理解,即:所谓违章建筑,系指违反除法律、行政法规之外的行政规章和各种制度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而...
更新时间: 2019 - 04 - 11
一、宅基地确权后将给农民带来这些好处:永久性使用权:很多人选择去城里买房,但城里的房屋产权其实只有70年,农村宅基地就不一样了,确权之后,农民享受永久使用权,什么都不用担心了。拆迁补偿:随着农村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很多地方都被纳入了规划范围,需要进行拆迁,如果你家的宅基地被划入了拆迁范围,那么就能享受到拆迁补偿,补偿的力度也是很大的。抵押贷款:如果家里急需用钱的话,就可以拿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去银行抵押贷款,以解燃眉之急。以后,农村宅基地的价值会不断提高。但同时,也需注意,对于宅基地有“两不”:1、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宅基地虽然允许在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但不能出售给其他人,否则就是违法的。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买卖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不得单独转让,必须需要经过农村集体组织的同意才行,否则的话,宅基地就将被收回‘2、不得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与房屋建设的不可分割的,如果自私改变宅基地的用途,例如修建厂房等等,农村集体组织就会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这两种行为农民一定要注意,否则得不偿失。(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4 - 11
房屋征收过程中补偿协议和补偿决定二者的不同:1、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被征收人经过协商,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协议;补偿决定则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要求,即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单方面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2、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4 - 11
1、含义:征收补偿决定是指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强制征收并给予补偿的决定。2、前提条件: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3、程序:由房屋征收部门直接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4、内容:主要是安置补偿事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5、效力:补偿决定作出后,应当根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得到执行,但是补偿决定应当公平。此外,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4 - 11
1、含义:征收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法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补偿协议。2、程序: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订立。3、内容:(1)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补偿安置事项;(2)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办法。4、效力: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很大的合同属性,具备合同效力。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4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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