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征收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法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补偿协议。
2、程序: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订立。
3、内容:(1)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补偿安置事项;(2)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办法。
4、效力: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很大的合同属性,具备合同效力。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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