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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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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忽略了拆迁的合法性,只是一味的问补偿标准。关于征地拆迁,首先我们要确定的就是征收是否合法,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违法征收现象频繁的出现,且普遍出现在农村、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当中,让不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征收方常见的违法现象都有哪些呢?无征收公告:在实施拆迁之前,征收方需要贴出公告,向广大被征收人公开拆迁的用途、面积等,同时还有一些各种拆迁相关文件,文件中明确拆迁补偿安置地点、补偿方式以及拆迁时间等。对于公告内容被征收人一定要认真的查看,如果被征收人没收到任何文件或是看到公告,就要实施拆迁的则属于违法拆迁,被征收人可以采取维权措施。拆迁主体不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从法律依据来看,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但在实践过程中呢,拆迁主体不合法已是非常常见的现象,因此被征收人在遇到拆迁时一定要先搞明白谁才是拆迁主体,谁才是真正能够实施拆迁的,在拆迁之前可让他们出示相关证件。先拆迁后补偿:征地拆迁一般是因公共利益而进行拆迁的,因此为公共利益而进行拆迁的,必须要通过合法程序,如取得被拆迁人同意,给予被拆迁人合法的补偿之后才能进行拆迁。即便是商业拆迁,也必须要与房屋产权人谈妥达成协议之后才能进行拆迁。在《...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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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征地拆迁行为实际包括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拆迁房屋两个阶段,包括以下几道程序(一)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二)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三)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四)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五)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六)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七)征地方案安置补偿公告: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八)补偿安置的措施: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九)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二、...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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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在土地出租后,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由农户享有。所以征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会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依照规定流程分配给农户。承包方就没有补偿了吗?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实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从第2点可以看出来,补偿肯定是有的。具体分配原则,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2、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来源:农视网最后,提醒广大被征地拆迁人,在给您补偿不合理的时候可尝试先与之协商,在协商未果后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能更有效的提起相关法律程序来维权,以免错失最佳维权时机。(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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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普通住宅拆迁,企业、商铺以及养殖场的拆迁往往更为复杂,如果被拆迁人不注意拆迁方每个实施程序的话,很容易损失利益。那么,企业、养殖场、商铺拆迁究竟该怎么补偿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对于土地的补偿,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根据拆迁法规,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但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有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这种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权利人的权益被侵犯。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无法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明的,可通过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对于设备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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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过程中很多地方拆迁借着违建、污染处理不达标以及手续不完整等违法逼迫被拆迁人关停。但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如果因环保问题而关停有手续的养殖场,应该由县级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且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若对于补偿,当地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则应参照征地拆迁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损坏,地上物损失等等进行补偿。一、补偿不合理有权拒绝签补偿协议:如果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存在不合法行为或是补偿不合理等违规操作的时候,被拆迁人可以不在补偿协议书上面签字,拒绝被征用。但是如果政府征收行为合法,补偿款合理且发放及时的话,应该配合国家的行为。二、遇强拆逼拆时的处理方法:当征收行为存在逼迁强拆时,被拆迁人切忌不要使用暴力的行为来阻止强拆一事,大家大可用报警的方式阻止他们。一般情况下,警察在接到民众报警之后,就有出警的义务,同时对强拆的现场进行留证比如拍照、录像,房子强拆之前及强拆之后的一些现场情景拍照留证据,录像画面一定要清晰,在视频录好之后,不要轻易的删除,及时的备份。最后委托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帮助您及时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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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户口嫁非农村户口:外嫁女嫁入了非农村户口的夫家后,从保护外嫁女的权利出发我们认为,只要外嫁女没有将户口迁入夫家,则认定外嫁女仍然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但如果外嫁女自愿将户口迁入夫家,则认定其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因此,如果户口仍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当原集体经济组织遇到征地拆迁时,计算安置补助费时应该包含此类型外嫁女。二、农村户口嫁农村户口:外嫁女嫁至夫家后则成为夫家的成员,如果夫家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那么,外嫁女也随丈夫一同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不论婚后户口是否迁移,自其进入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时起,取得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因此,当新迁入的集体经济组织遇到征地拆迁时,计算安置补助费时应该包含此类型外嫁女。三、丧偶或离婚: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上来说,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其户口将迁回原籍生产生活的,且在其他地方不再享有相关的权益,一般视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如果户口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时,计算安置补助费时应该包含此类型外嫁女。提醒各位农村外嫁女,您只要还是该地农村户口,您的土地权益就不会改变,您依然享有和其他人一样的利益。任何侵犯您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您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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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一些政府信息往往与某个具体行政行为有所关联,例如行政处罚决定书之于行政处罚行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于征地补偿行为,但后者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所要解决的,只是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应当如何公开的问题;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通常是指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的答复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对与政府信息相关联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不是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任务。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目的是为了保障申请人自己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法律和司法解释要求尽可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提供政府信息,所指也是向申请人本人提供政府信息的形式。向不特定公众“公告”政府信息,可能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却不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公告”政府信息,超出了自己需要的范围,实质是要求行政机关向不特定公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提出这样的诉求,实质是主张不特定公众的权利。这样的诉求不仅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不符,而且也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所明确禁止。再审只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一个特殊纠错程序,再审请求通常只需包含两种请求——撤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对案件再次审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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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常常见到,拆迁部门为了压低拆迁成本,经常找各中理由将老百姓的合法房屋变成违法建筑,其目的大家想必也都非常的清楚就是为的少给补偿或是不补偿。对违章建筑物的认定首先要通过调查取证,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在调查违章建筑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而且还应当向当事人或是相关人员出示证件。其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不要害怕,绝大部分拆迁户一见到政府人员询问或是调查就非常的怕,这是十分要不得的,因为在恐惧和害怕中往往会出错,不该说的不要说。其次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申辩的话,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最后如果确定以后决定要进行处罚的话,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一般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一是你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三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种是你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言下之意就是说发现了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不是说拆就拆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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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区片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地区片价测算范围重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但各地可以根据征地需要和实际情况扩展到城市郊区或更大范围。基本要求:1、征地区片价作为征地补偿实施过程中的执行标准,一般情况下不设定宗地补偿费修正体系;确需设定修正体系的,要严格限定修正因素并控制修正系数,修正体系应一并公布。2、一个市(县)的征地区片价原则上控制在4-6个级别。3、征地区片价应设定对应的基准时点,一般3-5年更新一次。工作步骤:1.确定测算范围;征地区片价测算范围重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但各地可以根据征地需要和实际情况扩展到更大范围。耕地保护区、法定生态保护区、其它规定的特别保护区不在征地区片价测算的范围之内。2.划定区片;区片划定的目的是采用一定的方法将测算范围区分为若干个区片,为测算区片价提供基础。划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片,应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原则上,离城市中心区较近的区片面积...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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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及当地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直接用于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在土地征收补偿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就是指集体用地的征收价格,而非国有用地,与城市国有土地的基准地价不是一回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确保同地同价,实现补偿的公平性的举措,维护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防止征地补偿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目的是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仅仅是计算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执行标准,并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因此这个价格并不是最后的征地拆迁补偿价格。另外,由于区片综合地价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果以此确定的土地补偿费不能达到不降低被征地农户生活水平的要求,可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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