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征地拆迁行为实际包括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拆迁房屋两个阶段,包括以下几道程序
(一)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二)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三)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四)征地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五)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六)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七)征地方案安置补偿公告:
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八)补偿安置的措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九)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按照补偿计算公式,自己算一算: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2)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
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