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户口嫁非农村户口:
外嫁女嫁入了非农村户口的夫家后,从保护外嫁女的权利出发我们认为,只要外嫁女没有将户口迁入夫家,则认定外嫁女仍然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但如果外嫁女自愿将户口迁入夫家,则认定其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因此,如果户口仍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当原集体经济组织遇到征地拆迁时,计算安置补助费时应该包含此类型外嫁女。
二、农村户口嫁农村户口:
外嫁女嫁至夫家后则成为夫家的成员,如果夫家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那么,外嫁女也随丈夫一同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不论婚后户口是否迁移,自其进入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时起,取得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因此,当新迁入的集体经济组织遇到征地拆迁时,计算安置补助费时应该包含此类型外嫁女。
三、丧偶或离婚:
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上来说,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其户口将迁回原籍生产生活的,且在其他地方不再享有相关的权益,一般视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如果户口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时,计算安置补助费时应该包含此类型外嫁女。
提醒各位农村外嫁女,您只要还是该地农村户口,您的土地权益就不会改变,您依然享有和其他人一样的利益。任何侵犯您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您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