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到宅基地不建农房,会被收回吗?需注意:1、注意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的时间期限:综合《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地方相关政策来看,如果在成功申请宅基地后将该块宅基地闲置了2年以及2年以上,那么按照规定,村集体是有权利将这块宅基地收回的。为什么是2年?其实国家也考虑到了农户的经济情况,虽然宅基地不要钱,但是修建自建房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是2年的时间还是足够筹措资金来建房的。因此只要你家的宅基地子申请到的那日算起,闲置时间没有超过2年,是不用担心会被收回去的,不过为了自家宅基地权益着想,还是尽快将房子盖起来,赶上村里的宅基地确权,拿到不动产权证书。2、注意宅基地是否触碰“一户多宅”红线: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这块宅基地是否属于“一户多宅”的范畴,这两年来,我国对于农村“一户多宅”问题的打击力度特别大,如果刚好你的这块宅基地触碰这一红线,又还没有建房子,那是很可能会被收回的。二、宅基地也具有被收回的风险情况:除了上述分析到的可能被收回的情况之外,下面这些宅基地也具有被收回的风险:1、宅基地违建且拒绝拆除:有的农户在申请到宅基地后并未按照审批下来的要求进行操作,比如私自扩建、加建、改变用途等,且在与之沟通后也拒绝拆除,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村集体和当地的政府可以联合执法大队将该块宅基地进行拆除并收回。2、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如果是违法违规对村里的宅基地进行买卖,情节特别严重的,是可以就地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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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农村宅基地过户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农村宅基地证过户情况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农村宅基地证过户情况二: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因为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如果您现在所住房屋的房产证是您弟弟的,经全家协商后,您可按照上述法律程序持相关材料申请房屋过户,到房管所进行产权登记。农村宅基地证过户情况三:《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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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属于土地交易中的一种类型,在农村地区尤为常见,当双方确认土地转承后,需要签土地承包合同,有的承包方要求将土地的承包年限延至终生,那法律允许吗?一、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签终生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到期后,土地应交回发包方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请续期,发包方如果同意,则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另外《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只能在一定年限内进行,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限。所以土地的承包合同是不可以签终生的。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要具备哪些条款: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应当包括:(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包括水田、旱田、水面、果园、山林等)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等。(3)承包的期限和起止日期。这一条款是从签订合同到终止合同这一段时间所进行的明确约定。(4)承包土地的用途。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约定的用途或者项目不能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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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税的基本介绍:1.土地使用是对于使用国有土地的个人和单位征收的税,一般是按照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税。2.土地使用税一般只在县级以上的城市征收,在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的则不需要征收土地使用税。另外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商业发达、人口集中、符合标准的工矿区。3.一般公园、民生、科教文卫、公共设施用地、个人非营利性建房和农林牧渔生产基地用地都是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另外郑治国的荒地、滩涂免收十年的土地使用税。二、土地使用税的标准是什么?想要知道如何去计算土地使用税,就想要了解清楚我国的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多少。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另外根据每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标准有一定的弹性,一般在经济落后地区可以适当的税额标准,但是减低额度不能超过规定最低标准的百分之三十,而经济发达地区的税额标准可以适当的提高,两种情况都需要报备财政部得到批准后才能够实行。三、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根据以上的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和所使用的实际面积就能计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了。具体公式为:应纳税款=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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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征收土地使用税之后,被征收对象要进行登记来证明自己已经缴纳土地使用税。是以下面就来了解下土地使用税是怎么登记的。一、提交《土地情况登记(变更)表》主表2份、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其他证明复印件(通常提供证件和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当场办结)二、税务登记窗口负责受理和审核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符合规范。若资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则退回纳税人,同时需告知纳税人相关事宜,并要求再次报送。三、资料齐全、填写正确的,在系统中录入《土地情况登记(变更)表》。所以一般土地使用税的登记流程包括受理、审核、录入这几步,但每个地区的具体要求不一样,所以办理之前最好还是先到所在地的土管部门进行咨询。(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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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而居民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时是有土地使用权年限限制的。1、耕地的承包期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又称天水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的规定,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我国农村的实际做法,同国家政策的规定也是一致的。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2、草地、林地的承包期我国草原承包面积3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9%。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鉴于林地的特殊性,许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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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而居民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时是有土地使用权年限限制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对于所有人合法合规取得的土地享有的使用年限。年限的开始时间从取得该地使用权时开始算起。一般对于土地使用年限是针对于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关于对于土地的使用年限我国相关条例有规定: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经济适用房的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科教文卫、体育用地的年限是50年;商、旅、娱乐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仓储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对于使用期届满的用地会自动续期,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出让金。其中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标准是会有变化的,而且每个地区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详细的情况和标准要在当年咨询当地的国土部门。(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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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只是在发生转让交易时,也会伴随着相应的税收。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要交哪些税?(一)出让方:1.营业税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4.企业所得税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二)受让方:1.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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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合法取得且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可以被继承的。若是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进行,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是公民(被继承人),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合法、合规的土地使用权。另外,继承人除了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外,其土地上的附着物所有权,也是随着土地使用权,一起被继承的。2、手续办理,如何进行?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能够被继承。但是,若是继承的话,就一定要依法、合规的办理使用权证的变更登记。将原所有人的信息,变更为继承人的信息。而且,对土地使用权继承,最好是办理相关的公证。(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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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继承要分情况看:(1)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的,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这有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的,其承包的土地也不允许继承,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用于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2)宅基地:法律上来讲,宅基地使用权不具备继承性,但是由于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而宅基地又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只有“房地一体”权利人才能完整地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体现出对所有权的尊重和保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是空中楼阁,其建造必然要占用一定的土地,离开了土地,房屋就成了一堆一文不值的瓦砾,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即是此理,故而,房屋的转移必然导致土地使用权的移转。2、继承手续如何办理?带着房产证、身份证、死亡证明、亲属证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即可。(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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