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有需要的居民还是可以申请建房的,只不过建房要求越来越严格了而已,所以很多人误认为2019年开始在农村不能建房了,但是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行。1.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就是指你是的户口在村集体,直到现在都没有房子居住,是可以去政府申请,申请下来才能建房,是不能私自乱建的,乱建一经查处就会被拆除。2.你们村集体有没有被县政府统一规划,如果规划了就不可以再继续建房,因为建了被统一规划出去之后,也是不能居住的。3.了解当地政府发布的建房新政,比如建房面积新规以及楼层高度限制,你达到相关建房要求的话就可以建的,超过宅基地建房面积会收费的。4.不得占用耕地建房,耕地是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在耕地上建房是属于违法的,如果环保督查严查下来发现你子啊耕地上建房,你所在的当地政府要负很大责任的。5.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建房,现在在大力改善农村用水问题,所以千万别在水源保护地建房。(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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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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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据了解,如果你户口已经迁出村集体,是没有资格在你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上建房的,你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有继承权和使用权,但是宅基地是用来建房的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你只有使用权。户口已经落户到城市的,父母留给你的房屋已经倒塌的是不可以翻修重建的。2、如果你是属于村集体的人,户口还在本村,房屋快要倒塌了,你向政府打报告走相关流程,审批下来就可以翻修房屋的,但是翻修的时候不要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积,不然要费用。综上了解,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修建,农民都要向当地部门提出申请,等待审核通过以后才能建房,还有农民朋友不要在耕地上建房,这样是破坏耕地的行为,会受到处罚的,修建好的房屋也会被拆除。基本农田上修建的房屋,目前已经明令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修建房屋,如果农民违规建房,其修建的房屋将会被拆除。总结:如果符合相关要求的话在2019年还是可以翻修房屋的,但是没有做到正规程序就私自翻修的话是会受到处罚的。农民伯伯一定要记好了。(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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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评估机构目前拆迁的评估机构多是由拆迁人选定,这样的评估机构一般难以作出公正的价格评估。而被拆迁人因为法律知识淡薄,不知其中的违法点。小编在此提示大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注意评估时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之规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三、分户评估报告需公示法律对于分户评估报告什么时候公示、公示多久等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有自己的规定,一般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交初步评估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5日。四、分户评估报告应送达被征迁人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章,并由两名以上进行评估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签字确认。注意: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实地勘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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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宅基地使用权人去世,其子孙继续使用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情形很常见,但这是否就意味着宅基地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上述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无法继承。但建诸其上的房子属于公民私有的财产,可以继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获得了有限制的即基于房屋权利的宅基地使用权。这也意味着被继承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且房屋灭失了,有限制的宅基地上的权利也会被收回。拆迁时也是对房子进行补偿。(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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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租赁情况、区位等内容予以调查拟定出征收补偿方案,该方案应当合理、合法、可行。2、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政府。”3、市、县级政府组织论证征收补偿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此环节的论证,是政府部门内部的论证,即市、县级政府会组织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节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条例进行论证。主要内容包括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房屋征收范围是否科学合理等。4、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多样,如调查问卷、座谈会、论坛会等。5、公布征求的意见以及修改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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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房屋的时候,一般拆迁补偿款就是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但是,实际中,有些被纳入拆迁范围的房子属于公租房,那么在补偿款发下来的时候就需要承租人跟同住人分割一下。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哪些承租人可以在拆迁时多分补偿?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平均分割所得的补偿款,无法取得房屋保证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以上就是可以在拆迁时多分补偿的承租人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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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是指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需要的对象,即具有公共效用的对象,或者说,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具有公共效用的资源和条件。法律对这一概念并没有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列举加概括的方式归纳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以下六种情形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公共事业等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施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等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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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拆迁时,得到的补偿和应得的补偿出现很多不同点,那么这时候就应该进行维权了,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进行拆迁维权时应出示哪些证据? 1、你自己的身份证明,证明你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2、你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你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 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情况。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如承包合同等。 5、地上附着物估价的证明。如房屋的数量、面积、种植物的品种、粮食的市场价格等。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等政府征地的文件。 以上就是进行拆迁维权时应出示的证据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拆迁维权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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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中,一般征地补偿是有一定标准的,要是你拿到的补偿根本不对,没有达到普通补偿标准的话,就会侵害到你的利益,不过这时候就要进行维权。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对于征地补偿条件不满意应该怎样维权?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对于征地补偿条件不满意时的维权方法了,想要了解更多拆迁维权方法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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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农村房屋拆迁都补偿哪些费用?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以上就是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费用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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