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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征地赔偿标准各省各地都不相同,都是按照当地土地资源局规则的。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的规定标准是什么?       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  2、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过3%。  3、征收土地的地类: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4、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办发〔2005〕47号、湘政办函〔2008〕159号、娄政发〔2003〕29号文件执行。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年产值按中值计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基本农田按25倍计算。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89.47%确定。其他地类按湘政办发〔2005〕47号、娄政发〔2003〕29号文件执行。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一般来讲,无论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不能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房屋拆迁要价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货币补偿  如果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一般按照周边类似房地产价格进行补偿,而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严格来讲,是宅基地的地价加上房屋的重建成本价。  但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属于城中村,周围已经被高楼大厦包围,那么只按照房屋的重置成本价进行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的房屋也可以参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争取补偿。  产权调换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都应该有选择房屋置换的权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最低应当是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1:1的安置。  宅基地置换  这种补偿方式仅限于农村集体土地的被拆迁人。有的被拆迁人习惯了集体土地“独门独栋”的惬意生活,并不想搬进楼房居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地有用地条件的,可以选择这种方式,要求拆迁方再划分一块宅基地给被拆迁人,并补偿房屋的重置成本价格。  以上就是房屋拆迁要价补偿的方式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征收土地或房屋时,您有“听证”吗?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想要征收土地,势必要听取当地居民的意见,要和当地的居民确认有多少土地,房屋面积多大,地上都种了哪些农作物,对政府的补偿方案有没有什么意见等等。听证程序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很多被征收人不关注这个环节,并没有亲自参与,有时村中也是仅派几个代表出席,这样就无法反应每一位被征收人的意见与问题,对之后征地的实施也是极为不利的。那么,究竟应该在哪些时间听证,对什么内容听证呢?在土地征收程序中,被征收人有以下两个时间段可以申请听证:一、在政府部门对土地调查确认时在土地征收之前,相关部门会前来对被征地人的土地进行全方面的实地勘察及测量,而这项前期工作对于后面的征地方案、工地方案等起着很大的作用。等确认完之后由被征地者(组织、个人)等权利人需要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如果有部分人对于相关补偿方案有疑问或不满,在征地方案正式报批前,相关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人其享有申请听证的机会,被征地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被征地人在被告知后5日内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那么,在这次的听证会中,被征地人就可以对征地的补偿标准以及安置途径提出相关意见。二、在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征地审批后,拆迁方还要发布正式的征地公告,并进行补偿登记,结合登记结果,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征求意见。在政府补偿安置方...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为人们的生活方便,很多城市都建立了一座一座的水库,既能蓄水,防止干旱时没有水可以用;也能在洪水来临时及时帮忙减缓洪水的流速,为抢险救灾争取时间。但是,水库偶尔也会有些“小脾气”,出些小毛病,万一水库泄露,那很可能会淹没周边的林木、耕地以及村庄等,那么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村民就需要了解相关的信息。什么是水库淹没区?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水库淹没区,判断自己家被淹是否是因为水库淹没所导致的。水库淹没区是指当大坝下闸建好开始蓄水后,河道水位会迅速抬高,在靠近大坝处的水位会达到设计蓄水位,远离大坝的回水将以千分之几或万分之几的比降雍高(通常指山区、山谷形河道),这样就会造成大坝上游因水库回水所出现的土地、耕地淹没,其淹没面积称为淹没区。还要提示,水库征地和淹没区的补偿跟一般的征地拆迁补偿是不同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现行有效)第七条规定,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第十二条规定,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对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防护工程建设、水库水域开发利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概(估)算等作出安排。对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内因水库蓄水造成的居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应当纳入移民安置规划,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水库淹没区的补偿是由负责水库的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将调查情况进行公告并根据调查情况制定移民安置计划,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在安置区进行实施,禁止在工程区和淹没区抢盖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一般情况下,水库附近的征地和移民安置资金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居民点迁建、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以及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补偿费(含有关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和搬迁费,库底清理费,淹没区文物保护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除此以外...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这是进行土地承包第一步,民主选举承包工作小组,这体现广大村子的意志,可以保证承包过程的公平合理性,另一方面涉及土地的大量,统计承包方案的拟订一列的具体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组来负责完成。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并照顾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需要强调的是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如在拟订的承包方案时不得剥夺或非法限制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歧视妇女,不得违反土地管理法有关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三、依法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这一程序体现了村民自治的精神。对承包方案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这直接关系到承包方案的内容能否落实到实处。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开实施承包方案,将承包方案中的内容落实。五、签订承包合同。这是土地承包的最后阶段。(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供参考)______县_____公社(乡)____大队(村)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甲方将____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东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亩,二等地______亩,三等地______亩,四等地____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二、承包时间承包时间共______年,从二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二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三、 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交售时间是________...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农民朋友想要承包土地,与发包方之间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那土地承包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第52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规定和其他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二、农村土地承包的程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又称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凡是合同问题,会涉及到公证问题。土地承包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土地承包合同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1、发包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2、承包方的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证明;4、发包方关于土地承包的决议,该决议应经村民大会通过或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非本村民组织成员承包的,还需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5、土地承包合同;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又称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凡是合同问题,会涉及到公证问题。一、土地承包合同公证如何收费?对于公证费的支付,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另外,如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公证机构按规定减免公证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1、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的公证费收费数额,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来征收。2、法律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办理公证,只是增强合同的证据作用,不会增加合同效力等级。如双方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没必要办理合同公证。二、土地承包合同公证需要土地证吗?土地承包合同公证不一定需要土地证,也可以提供发包方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的证明材料。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针对土地承包合同而言,公证员首先要审查发包方是否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是不有权将土地承包给他人,即发包行为是否合法。所以,在申请土地承包合同公证时,应该提供相应的土地证,或其它能证明发包方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的证明材料。(采...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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