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拆迁规定及拆迁信息:拆迁过程中每一道程序中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征地拆迁程序启动前期,了解相关的法条是当事人必须要做的事情。作为拆迁的当事人,被拆迁人要了解此次拆迁是集体土地拆迁还是国有土地拆迁,明确征收主体,了解征收项目,确定征收范围。征地拆迁的项目是否得到区县以上当地政局批准,已经经过的程序有无违背相关规定,在征收开始的时候是否征询了相关公众的意见等等。这些与日后谈判和补偿数额息息相关。二、该补多少,要心中有数:一般而言,根据相关规定,被拆迁人可以计算出自家房屋应当补偿的数额,可以此衡量是否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建议被拆迁人及时咨询律师或查阅相关规定,对自己的补偿款有一个合理的预估,以备日后谈判需要。着重强调,若补偿不合理万不可轻易签字,即使某些情况下可以撤销补偿协议,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撤销事由,这也对举证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若在维权过程中存在举证困难,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进行沟通,律师有多年办案经验,会协助被拆迁人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获取有效证据资料。三、要学会如何保存证据:不少被拆迁人遭遇强拆后,维权的最大阻力便是'证据不足'。在办理征地拆迁案件中,律师发现很多被拆迁人只知道房屋被强拆,但对实施强拆的行为人却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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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搞清楚协议跟谁签:对于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有两份,一份是征收方与被征地的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另外一份是则是与被征地的农民签订的协议。我们国家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的代表,所以,征收土地首先要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签订一份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这个协议总体约定本次征地的位置、面积,征地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的总额,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安置方式,补偿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交地时间等关键内容。被征地农民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被征收之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应也就没有了,所以,征收方要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安置,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具有征地资格的是区县以上人民政府,而具体实施的则是区县政府授权的征地部门,有一些地方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征地则由房管局负责,有一些则由专门成立的动迁办、征地办、土地储备中心等机构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应当与这些机构签订。二、协议约定的内容要清晰:征地拆迁补偿协议重点是对补偿、安置进行约定的一份协议,约定的是征收方补偿的义务和得到土地的权利,被征收方则是获得补偿的权利和交出土地的义务。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关于安置、补偿的约定必须要明确。很多地方征收方在签协议前嘴上说的是一套一套的,但是,就是不愿意把承诺写到纸上,律师在此提醒被征收人,一切没有写到纸上的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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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中被断水断电,违反的相关法规:拆迁中以“断水断电”的非法方式进行逼迁,名不正且言不顺,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禁止的违法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行政强制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电力法》第29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城市供水条例》第22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二、违法断水断电,应当惩罚相关责任人的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第31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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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组织实施主体: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规定,只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且只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才具有组织实施的权利。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一般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故此,村委会是万万不能在未征得被征收人的同意下擅自代替村民与征收人签订征地协议!否则就是视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于不顾,是严重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三、针对村委会接受被征收人委托能否成为有权主体?律师认为,“法无授权即禁止”,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而不是行政机关,理应为村民争取利益,即使其取得相关行政机关的委托,也不能签订协议。四、律师提示:1、如果村委会拿着协议、打着早签字早拿到补偿款、早签字补偿越高的幌子,来找您签订补偿协议时,律师建议被征迁人理性分析,谨慎对待,以免造成合法权益遭受损失。2、如果村委会在未取得被征收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与征收人签订征地协议,征地拆迁律师提醒被征迁人,该协议是无效的或是可撤销的。被征收人可起诉维权,并及时收取征收方违法征收的证据,必要时,建议及时寻找征地拆迁维权律师(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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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拆迁人会借机索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重要的证件,很多被拆迁人不明所以,稀里糊涂的就将证书的原件交给了拆迁方。一旦发生纠纷或者需要法律维权,就会造成巨大的阻碍,有的被拆迁人甚至会因此而丧失诉讼的机会。权属证书是公民享有合法财产的重要证据,千万不可轻易交出,一定要留在自己手中。律师建议:1、对于年代较近、证件保存完好的,被拆迁人要将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找出,并通过复印、扫描、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相关证据证明材料;2、对于房屋土地本身,被拆迁人可以做好拍照录像工作,证明拆迁开始前房屋土地的四至、状况等重要信息。3、在拍照录像时最好可以开启摄录工具的时间标记功能,或同时将政府官网的日期时间显示摄录进去,并将房屋土地周围的地标性建筑物也摄入画面,达到更好的证明效果。4、对于年代久远或因历史、政策变动等原因缺少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或许可性文件的,被拆迁人可以提前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管理情况,如果需要办理补正手续的,及早办理;对于不需要补办手续的,尽量获取相关部门作出的纸质证明,或对工作人员的口头回复进行录音等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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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谁签协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应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部门。二、协议中应当载明的信息:1、应明确补偿方式、补偿内容:征收方和被征收人应依据补偿标准协商好具体的补偿内容,并明确地写在协议中,主要包括:被拆除房屋的评估情况、征收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时间。选择安置房补偿的要注意在协议中应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户型结构、朝向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对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等内容也要协商确定并将其明确的写进补偿协议中。2、违约责任:补偿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办法,一旦出现拆迁方违约的情况,可按照约定及时进行救济,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三、保留协议原件、收集相关证据: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后,要保留协议原件。需注意签完安置补偿协议不等于万事大吉了,应当处处留心,收集拆迁方没有履行协议内容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拆迁方没有依协议内容履行,如协议约定的交房时间已到,但安置房还未建设,被拆迁人不要一味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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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规则,目前还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版本,都是由各地自行决定,由此导致了同一地区,市和市、区和区、甚至街道与街道的拆迁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对于集体土地上的非法强拆,如何进行法律救济:一、强拆之前的准备:强拆之前总是会有预兆的,比如会派人来口头通知,或者张贴告知书,这个时候,你要做的就是把要强拆的房子完整的录像拍照记录下来,把告知书报存好,有条件的可以安装监控,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准备以后维权时用。二、强拆进行时:当推土机、抓斗机加大油门向你的房子冲过来,千万不要冲上去做无谓的抗争,你应该马上报警,并用手机拍摄现场照片,特别是对方的制服、编号、特征,警察来到之后,协助做笔录,指证非法强拆人员。三、强拆之后的法律救济;强拆之后,再做一份详细的书面报案材料,一定要明确强拆人是谁,注意,最后署名要写“控告人”,因为没有明确强拆人,只能是报案,不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如果你是“控告人”,就必须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第二天把书面报案材料送到派出所去,你明确要求派出所立案查处,回过头来,查看一下,如果强拆人是当地街道办、拆迁办,你可以以此去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认定强拆告知书违法并撤销强拆告知书,赔偿损失。如果强拆人是村委会或者第三方,由于不属于行政机关,你就不能去申请行政复议了,这时,你就要想方设法让派出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一旦拿到通知书,你就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或者去检察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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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补偿内容和补偿标准。由于每个地方的发展水平不同,因此补偿档准也都不尽相同,被拆迁人可通过当地官网上查看补偿标准,由此推算出补偿是不是合理。2、做好调取证据的工作。我们都知道,只要是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权益的,必定都需要证据。因此,当房子被强拆了以后,要利用手机录下当时的情况,同时要将这些视频、录音尽量的保存完好,这些证据在日后的维权中非常的重要,其次还有相关文件,只要是涉及到拆迁的大小文件都应该拿好,不要随处放,不管有用没用都要保留好。3、及时报警。实践当中,有当事人报警,但警察不出警的情况,此时,采取自力救济是一方面,另外,要及时拨打当地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电话,如果当地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不处理,要及时拨打上一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电话。如果可能的话,委托他人或自行到当地派出所亲自报案。争取在第一时间获得警方保护。同时对于警察不出警和出警敷衍了事的行为,要保留证据,对于公安机关的不作为行为,可以采取复议、诉讼、举报等方式予以处理。4、被拆迁人好可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方式进行救济。(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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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项目摸底:拆迁前,一定要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拆迁项目了解主要有以下几个维度:拆迁主体是谁?项目规划内容是什么?拆迁期限与规模是什么?施工工期多久?目前实际拆迁进度如何?拆迁方和其他跟自己情况差不多的被拆迁户怎么谈的?而实践中,以上内容拆迁征收时,征收方往往会混淆主题、模糊事实等,以达到最低补偿、最快拆迁速度为目的,而这也是拆迁户维权时需要整理的点,因此拆迁户在拆迁开始前必须足够熟悉和了解以上内容。二、切勿随意签字:很多拆迁方都会给拆迁农户送来很多资料,这时候农民朋友千万不要随意签字。有时候一个字的差别也能影响一整个文件。所以在没有透彻地了解整个文件的具体内容之前,千万不要签字,不然等到文件有了法律效力,农民朋友再想改就来不及了。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第一、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第二、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第四、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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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最喜欢留存的证据是录音和视频,这两种证据也是最容易被认定为无效的。一、录音:1. 在录音的时候要自然透露出时间和地点;2. 要尽量保证声音清晰,还可以通过交谈表明声音的身份;3. 在涉及比较重要的问题的时候要采取问答的方式,尽量多说一些。但是这里需要注意不能涉及到隐私和商业秘密,因为一旦录音被认定为侵权就失去了它的作用了。4. 问问题的时候不要咄咄逼人,尽量控制自己的语气不要惹怒对方。二、视频:拍摄视频的现场一般都是比较混乱的,但也正因为混乱恰恰给老百姓提供了方便。在拍视频的时候需要录进去的东西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什么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用什么样的违法手段做了什么事。以强拆为例,人指的是强拆的时候现场指挥的人和穿制服的人;情况指的是拆迁之前家里的房子和院子的情况和强拆之后的情况,如果有贵重物品一定要注意拍照和记录;违法手段和事件主要就是拆迁人的暴力行为或者试图限制被拆迁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如果房子被强拆后被拆迁人报了警,那报警的电话以及警察出警的情况也都可以作为相应的证据保存。以上就是对录音和视频需要注意的事项,被拆迁人不要因为证据的审查较严就放弃取证,因为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到第七十条之规定,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源同样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不管法院是否采纳,当事人都有权利递交。对于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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