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什么是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统称为城市规划区。一般包含3个层次:(1)城市建成区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安排和控制各项城市设施的新建和改建,进行现有用地的合理调整和再开发。(2)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区(或中心城市)远期发展用地范围这部分包括建成区以外的独立地段,水源及其防护用地,机场及其控制区,无线电台站保护区,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遗迹地区等。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规划的要求,保证各项用地和设施有秩序地进行开发建设。位于其中的农村集镇和居民点要进行的一切永久性建设,都必须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3)城市郊区它的开发建设同城市发展有密切的联系,因此需要对这一区域内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各项建设的规划及其用地范围进行控制。特别是城市对外交通的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用地,更要严格管理。在这一地区内进行重大的永久性建设,都要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怎么知道是否被纳入了城市规划区?如何分辨呢?已纳入城市规划区房子显著特点:1、位置:城市为中西,向城中村、城郊村镇外延;2、审批:集体土地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后,在该区域内建住宅一般不被审批;3、环境:交通便利,商业发展较为齐全;4、管理:名称会由某村委会变为某街道办进行管理。5、信息公开:发展计划制定后,各省市、区、县就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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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律师】 什么是住宅建设用地?什么是非住宅建设用地?在房屋征收拆迁中,住宅建设用地和非住宅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有很大区别。非住宅房建设用地,即便相同状况的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也会高于住宅房、建设用地。除此之外,非住宅房建设用地还可获得生产经营预期所得的补偿。这二者到底有什么不同呢?一、什么是住宅建设用地?传统的意义上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1、住宅的建筑基底占地以及它四周的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包括宅间的绿地与宅间的小路等)的总称。2、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别墅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3)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4)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二、非住宅建设用地是什么?非住宅建设用地是指专业用于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用房;军事用房等等。住宅建设用地与非住宅建设用地具体区别如下:1、综合用地和住宅用地使用的期限不一样,因为综合用地为50年,住宅用地为70年,也就是说要少20年,如住宅使用期限还未到设计使用寿命,如继续申请使用土地,综合用地还需补缴出让金;2、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有可能会办理成非住用地,水电费可能就是商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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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律师】强占农民土地,老百姓掌握3大方法,维权不难强占农民土地的现象并不少见。部分的农民是因为补偿太少,无法生活,不同意征地。有的则是征收方想要强占,强用。导致征地领域一直矛盾不断。面对这种情况,农民该做好哪些事情,以便日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1、及时全面保存征地、占地证据材料。征地占地的证据材料就是一切和该次征地、占地有关的所有材料,主要包含征地占地一方发放的宣传资料、张贴的公告、通知等。对这些材料的收集一定要及时,今天张贴的公告、通知或许明天就看不到了。所以我们应该迅速拍照或录像保留这些证据。另外,自己手中的土地承包合同、宅基地证、土地使用权证等书面材料一定要保存好。证据材料在失地农民维权路上非常重要。2、认真查阅征地、占地的相关法律、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现在进入了网络时代,普通失地农民只要“百度”一下,就可以看到大量的法律材料,对这些材料进行筛选,选择有用的打印或摘抄下来仔细研读。失地农民如果对这个环节把握不准,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员来甄别。失地农民多咨询咨询有益无害,因为,一般情况下,法律专业人士的解答很专业且做单纯的咨询服务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3、把证据材料和法律有机的统一起来。失地农民要想维权成功,证据和法律缺一不可。证据、法律接合起来将形成一套具有很强杀伤力的组合拳。而这套组合拳对付征地占地,特别是违法征地占地效果极佳,望失地农民兄弟细细体会。4.可以报警或者向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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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律师】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款,到底该给谁?万典律师在办理征地拆迁的官司里,有各种关于征地补偿款的问题,有的咨询:村委会怎么拿了那么多的补偿款。印象里,村委会没怎么干过事情,我的地,他凭什么拿钱?有的问,爷爷的房子,我到底能不能拿补偿款,他竟然分给了自己的姑娘,不给我。姑姑凭什么分钱。总而言之,补偿款是一笔不少的钱。由此,争端也多了起来。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一是国家所有,一是集体所有。大体上,城市是国有土地,农村是集体土地。如果,你在城市,面临拆迁。那么补偿款是给产权人的。其中补偿包含: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奖励费。这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明文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如果,你处于农村,面临拆迁,补偿有四部分:1、土地补偿款——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期内,承包地妇女结婚、离婚或者丧偶,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在娘家还应享有得到土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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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律师】国家征收土地,各级政府批准权限的范围是什么?为了有效控制征用土地的数量和防止侵害被征用地单位的利益,新《土地管理法》从法律上加强了征用土地的审批,上收了征地审批权。实行征用土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分别规定如下:1、国务院的批准权:(1)基本农田,即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占用的耕地。将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一般性项目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这是严格管理基本农田的主要措施。(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比原规定占用耕地1000亩(66.7公顷)的批准权缩小了一半。这里不包括同时征用基本农田的行为。(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的总面积超过70公顷,都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他都为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根据中央确定的土地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新《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际两级审批的原则,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将乡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民宅基地等占用农用地的,授权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现将有关审批权限分别予以讲述。(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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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违建两年内未发现,将不再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很多的老百姓认为,我的房子再耕地上盖了都5年了、10年了,是不是就合法了呢?我们需要明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二年未发现,并不是指建房之日起二年,而是,违建一直存在,应该是一种连续状态。无论过几年都是违法的。违建的处罚方式分为四种:1、罚款。对于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2、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3、行政强制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采取行政强制拆除措施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法定条件包括: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违法建筑。4.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征地拆迁中,农民的房屋常常会认定为违建,然后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这个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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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强拆拒不承认,最高院法官怒斥:锅不是这么背的近日一段非常火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事情大致是这样的。区政府征收,强拆了一栋房屋。在庭审中,拒不承认。拿出了开发商自己承认的强拆说明。审判长当庭怒斥:开发商强拆,追究刑事责任了么?没有的话,锅不是这么背的呀。征地拆迁中,到底谁才有强拆权?无论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没有赋予政府的强拆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意味着,在征地拆迁中,老百姓不同意拆迁,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然而在实践中,政府往往等不及法院的执行决定,就匆匆拆房。事后往往让开发商背锅。这已经不是新鲜事了。早在许水云案件中。开发商就受委托强拆许水云的房屋。本案确立了市、县人民政府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违法组织实施强制搬迁的国家赔偿责任,强化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司法保护,防范违法行政“零成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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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律师】自留地归谁所有?如何登记确权?自留地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根据1962年发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规定,当时由生产大队或生产小组划出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分配给社员家庭作为自留地,长期不变,用于开展家庭副业生产。归谁所有?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非农业生产用途。目前国家没有规定取消自留地,但在一些地方,如在划农民宅基地时,规定要使用本户的自留地指标。自留地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在没有取消农业税时,国家不征农业税。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需要确权吗?怎么确权?首先,自留地也是需要土地确权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政策解答》第七条规定:关于自留地和园地的确权登记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自留地、园地等确权问题,凡是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确权登记:1、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前划给农户耕种的自留地(含自留山),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并入承包地的要一并计算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2、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实有地块数量、面积、边界、位置登记,征求多数村民意见,可以纳入这次承包土地一并确权,但必须在表册、台帐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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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2019年农村外嫁女,能否分得土地补偿款?有哪些具体规定?在农村地区的朋友们经常会有这样的疑问,家中的女儿外嫁后,还能不能分得土地补偿款?一、什么是外嫁女?外嫁女,即指本家的成年女性,因嫁娶原因去到其他地方生活,该女性再回到娘家的时候,通俗就称之为外嫁女。二、2019年农村外嫁女,是否有权分得土地补偿款?在对外嫁女做出的新规定当中,外嫁女是有权分得土地补偿款,但是,也需要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外嫁女,作为承包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的家庭承包成员之一,同时也履行了应尽的村民义务,在所承包土地被征用后,无论其是否属于户口能迁出而未迁出人员,均依法享有相应取得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权利。农村外嫁女嫁出之后,户籍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转出去的,仍然具有土地补费分配资格。三、对农村外嫁女,有哪些相关的具体规定?(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女性结婚为理由,侵害本集体农村妇女所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各项合法权益。举例,比如,您是农村的外嫁女,在进行您家宅基地征收的时候,您是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不能说嫁出去了,就不能分补偿款的情况。(二)在承包期内妇女外嫁,只要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原住处便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即是说,您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内,出嫁了,在婆家没有取得承包地,是不能收回您的承包地的。(三)外嫁女将户口迁入夫家、并获得承包地后,若出现离婚或者丧偶,则居住地是不可以收回该女性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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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签订协议后,多久应拿到补偿款?全流程及具体的维权依据是什么?很多人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后,都会比较在意何时能够拿到补偿款。但实践中,常会有被征收人说作为被征收人的他们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后,却没有了下文,补偿费用迟迟未能到位。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发放全流程:相信上述情况也是征迁中,很多人都曾遇到过,其实想要知道征地补偿款是何时发放的,就需要知道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发放全流程:(一)征地告知书;(二)征地公告;(三)补偿登记;(四)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五)补偿安置方案;(六)听证;(七)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八)支付补偿款。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为两部分,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而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三、已经签订协议却还未拿到补偿款的被征收人,其具体的维权依据:虽说现行的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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