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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一、什么是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二、行政相对人面对行政强制的权利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三、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一)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一般程序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2
房屋征收评估                                   ——王卫洲房屋征收评估是指有资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对征收所涉及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的行为,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生效期间我们称之为拆迁评估,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由建设单位作为实施主体的拆迁改为由政府主导的房屋征收,所以拆迁评估也相应的变更为房屋征收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房屋征收评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选择评估机构:首先应当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7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由此引发的征地款分配纠纷急增,而对该类案件的处理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往往随意性较大,很难使当事人服判息讼,导致大量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事件发生。为此,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纠纷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结合审判实践进一步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征地款分配 原因 对策                引 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被国家征用的数量逐年增多,伴随着土地补偿费分配所带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问题由此显现。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越来越多的群众开始吧注意力转移到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上,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分配起诉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中相关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由于法律对此类问题规定的不全面、不到位,此类案件的审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的争议,笔者试对这类案件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并浅谈一下自己的一点看法。  一、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现状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农村的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旅游开发热、工业园区建设热和房地产热等纷纷兴起,农村(尤其是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多地被征用,有的甚至是整个村的土地被全部征用,但被征用的土地是否都得到了合理利用,可以说有相当一部分被征土地并未实现其被征时的目的,至少没有被合理利用...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9
律师实务:企业拆迁时,拆迁补偿如何谈判?在面临征收拆迁过程中,对于拆迁补偿问题需要经历反复的商议对话,最终确定补偿价格,这里我们总结了“四不”和“四看”“四不”,我们在我们的《企业拆迁维权攻略》中谈到,“四不”分别是第一,不搬家,第二,不签字,第三,不报价,第四,不抵抗。这就是我们早期在《企业拆迁维权攻略》中总结的如遇拆迁,应该采取的四种态度。我们我们要讲的“四看”,看法律,看补偿,看形势,看手段。企业拆迁时,如何进行拆迁补偿问题的谈判?方法/步骤一、不搬家,大家都很清楚,一旦遇到拆迁,拆迁方就会非常急促的希望你停止经营,赶紧搬,去找地方恢复你的生产经营,把这个地方腾空出来,你可以不签字,先搬出来,目的何在,目的主要是先把你的经营断掉,在其他地方恢复生产了,这个地方空出来以后,在补偿谈判中,谈判的难度就非常小了。客观实践中,搬迁的问题已经解决掉了,给对方制作出来的不配合的态度已经不复存在了,对他们进行下一步的谈判是非常有利的。只要经营一断掉,我们很多企业主在如何进行拆迁谈判中,拆迁方在心理上就会处于一种漠视。二、不签字,主要是很多企业主问到的,哪些该签字,哪些不该签字。实践当中又没有维权律师在当场指导的时候,我们希望你要慎重去签字,甚至是不要去签字。有的时候,送来一份评估报告,你签了字,上面可能写着一句话,签字,为对评估报告结果的认可,这样的话,就没有地方在去说这个道理了,代表你认...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9
2018农村宅基地或迎重大改革,你应该知道些!2018年1月15日,在2018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表示,在布置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时,要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即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那么究竟什么是宅基地?什么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资格权?什么又是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呢?什么是宅基地?这就应该从我国的土地制度说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是并未对宅基地的概念作出界定。而回到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国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民集体所有)。由此,规定了我国城乡二元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即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照土地规划用途进行利用,并对各用途土地之间的转化与利用实行严格管控,是我国现阶段的土地监管制度。其中,就建设用地而言,又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因此,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房屋等主要用于生产生活居住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什么是宅基...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8
2017年2月1日,环保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具》正式实施,对家具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性”提出要求。环境标志将用来表明该产品的环保属性,其中涉及到的家具包括木家具、金属家具、塑料家具、软体家具、藤家具、玻璃石材家具和其他家具及配件多个品类,但不适用于橱柜产品。同时也表明“家具”拥有这样的标签,意味着其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过程中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2017年5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第二阶段限值要求正式实施,要求全市家具企业在6月底前要将溶剂型涂料生产线改造为水性涂料、UV涂料等低挥发性涂料。作为家具企业集中生产区,这样的要求涉及诸多企业,更不乏知名品牌。环保部门的“治污”重点在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的排放上,而传统的家具生产环节,例如喷漆、打磨、焚烧、粉碎,都让家具企业不可避免地成为污染源。现行的环保政策,就是逼迫行业快速升级,没有退路。虽然各地环保要求不同,实施脚步也不一致,但是可以看出,家具行业标准需要逐步完善势在必行。若无法适应政策要求的企业,则不可避免的将被淘汰出局。但如果从生产源头就能实现“环保”,那么家具生产行业的产业地位也将提升,所带来的效应影响也更为积极。通过上述政策性的规定,提醒广大家具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在新的行业标准出台后,应当适时改变产品标准,做好产品的标准化管理。若违背相关的规定,致使环评不达...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3
城管有权强强制拆除吗? 房屋拆迁本来和城管是不搭干的,但是在各地的拆迁中城管往往成为推进拆迁的主力部队之一,由于历史和社会原因,我国城市居民或农村农民的房屋一般手续不全,特别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绝大多数是没有办理的,这时城市管理执法局经常会一马当先,启动行政执法将所谓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但是城管有没有权力对“违章建筑”进行强拆呢?《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根据上述规定,可见城乡规划方面的执法主体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执法局显然不是规划主管部门,那么城管强制拆除还有依据吗?城管管理规划违法问题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9
案情简述本案涉及的企业大大小小共有七家,均是于2000年前后响应地方政府号召,并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在山东某镇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建厂经营的企业。其中规模最大的企业仅一家的厂房占地面积就达到了万余平方米,为当地经济和实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15年,地方政府忽然发布征地通知,将七家企业所在地块全部纳入土地征收范围,并直接向企业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告知企业必须马上搬迁。而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和拆迁方并无任何人员前来就拆迁补偿安置等重要事宜与企业进行具体交涉。眼看企业已处于被强拆的悬崖边缘,几名企业主经过讨论协商,经人介绍辗转联系到了我所专业企业拆迁律师,并第一时间到所与律师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委托我所律师为其代理维权。办案掠影在律师的细心沟通和引导下,几名企业主将企业从建厂、经营生产到现状各方面细节,以及接到拆迁消息前后的事情经过都一一做了梳理。该案中的两个关键点在于,征地拆迁行为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是否能够对被拆迁企业进行合法合理的补偿和妥善的安置。了解具体案情后,我所律师当机立断做了两项重要工作:第一,对企业进行评估,并出具专业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意见书;第二,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弄清拆迁项目的真实性和实际性质。通过信息公开申请我们发现,该征收拆迁项目并无相应的征地批复文件,而仅有一份2014年作出的《先行用地复函》。也就是说,该项目属于“先行用地”。根据《土地管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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