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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应当向农民公开哪些信息?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7
万典律师案例《法律与生活》之我要状告县政府
更新时间: 2013 - 11 - 27
更新时间: 2018 - 05 - 19
大家好,我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凯。近期呢,我接到很多的被征收人打来的咨询电话,主要的咨询方向都是想问一下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到底是应该怎样确定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首先应当确定征收范围,征收范围确定之后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来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列入选定的范围,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时间内进行协商确定、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在确定的时间内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用投票确定或者摇号抽签的方式来确定评估机构。
更新时间: 2018 - 07 - 05
夏涛律师讲解:找拆迁律师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大家好,我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夏涛律师。在征地拆迁中,往往会有被征收人对征地拆迁的合法性产生质疑,想请拆迁律师进行维权,那么今天我就来讲一下在找律师前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找律师前有哪些准备工作?首先要确定被征收的土地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因为土地的性质不一样,适用的法律依据不一样;二、要了解征地拆迁是否发布征收公告。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三、要了解征地是否有征地批复以确定该征地是否合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以下土地要由国务院进行审批:(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这些都是要由国务院来审批,其他土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来作出审批;最后一点,要了解征地的组织者是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一般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来组织实施征地行为,要了解该征地拆迁的项目名称,比如是某某城中村改造,某某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了解了以上内容之后就可以来找律师来咨询了。
更新时间: 2018 - 07 - 05
大家好,我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凯。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地方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中会在最后一段写清楚被征收人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方式。一般情况下都会这样写,如果被征收人在六十日之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地方政府是有权利按照《行政诉讼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之后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执行。还有一种情况下政府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于六十日内申请了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提起了行政诉讼的话,如果他一审、二审都是败诉没有撤销地方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或者说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的情况下,地方人民政府也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在这里呢我们要提醒被征收人一句话,不要片面的理解法律规定,影响自己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 2018 - 07 - 05
住改商,是指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住宅利用其沿街的地理位置优势,改变自己的住宅为商铺进行经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用途为住宅,但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并有缴纳的记录。为何住改商后的补偿,相较于普通住房而言,会有很高的补偿呢?原因是除了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和建筑物的补偿之外,商铺的补偿还包括设备搬迁损失费、装饰装修费以及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等费用。“住改商”房屋性质一旦被确认,那么就至少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补偿:(一)是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二)房屋内经营主体(注册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在拆迁的过程中,房产证上写的是住宅,而实际上用作经营的情况很普遍,拆迁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很可能不顾及实际情况,全部按照住宅用房来拆迁补偿,也因此给拆迁征收造成很多隐患和矛盾。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中做出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手续,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拆迁补偿。各个地方也针对“住改非”做出了自己的规定,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一)拆迁通告发布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
更新时间: 2018 - 07 - 27
【拆迁律师】高签约率背后,老百姓应该警惕以下几件事签约率和满意率均为100%…!!你见过这种尽责为民的拆迁方吗?在如此轰轰烈烈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了村民排队签字的盛况,当地拆迁队以“一户不留,群众满意100%”的信念和目标,开创了当地拆迁的“新境界”。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似乎征地拆迁领域没有什么矛盾。征收方说多少钱,好给多少。老百姓也满意,双方没有什么激烈的矛盾和对抗。但是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吗?有的老百姓签字以后,发现说的怎么跟纸上的不一样啊,补偿怎么足足少了几十万呢?就算后悔,也没有什么依据。在签约之前,一定要看清楚这几件事:1.签订主体每一位被拆迁人都应该明白究竟是谁要拆你的房子,你跟谁签的合同,知道是谁之后,要检查签订主体有没有资格,如果协议中的主体没有拆迁资格或者不明确,被拆迁人都面临一定的风险,像我们比较常见的“拆迁办、临时办公室”这种都没有主体资格,需要了解。2.协议内容是否明确大多数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遇见拆迁,在审查合同时没有经验,不知道合同中应该出现哪些内容,常常会因为协议中的内容不够明确,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纠纷,拆迁补偿协议中应该包含以下基本信息:补偿方式、补偿款额度、其他补偿的额度以及明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应该注明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户型、装修等,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在实际履行中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3.违约后的责任承担很多人几乎不会关注这一方...
更新时间: 2019 - 12 - 20
【拆迁律师】房屋遭强拆,报警有重要作用很多的当事人在咨询的之后总是问:律师啊,我报警以后,警察本没出现。而有的则直接说,我们的警察直接在拆迁现场啊。征收方是政府部门,警察也是政府部门,我还报警干啥 啊。根本没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而且,《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15条也明确规定: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根据警情调派警力进行处置。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案(事)件,应当在派警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根据以上两项法律法规来看,人民警察接到报警,具有及时出警的义务。《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房屋遭遇强拆,被拆迁人应当第一时间报警,不管警察来不来,有没有用,我们都要报。即便无法阻止强拆,但是被拆迁人报警仍然会有这些作用:第一、可以固定房屋被强拆的证据,证明您的房屋在什么时间遭遇了强拆。第二、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逼迫警方破案,揪出强拆者,避免房屋被强拆却找不到违法...
更新时间: 2019 - 10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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