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如何理解“此次征地拆迁,具备征地批文”?
答:具备征地批文只是征地合法的条件之一,征地是否合法还要满足其他的条件:如农用地需办理“一书四方案”,需履行公告程序,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等等。
另外,征地文件的批准也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且其具备时效限制。若作出程序不合法或者超出时效的,征地也不合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并告知其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此外,征地批文作出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问:城里的房子要拆迁了,只有货币补偿,但补偿根本买不起房子,合理吗?
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此,仅有货币补偿这一种补偿方式的,剥夺了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权利。
另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纯货币补偿应当至少能买得起与被拆迁房屋类似的房子,若低于这个标准的,则补偿不合理。
三、问:没有证的老宅子被认定为违建了,怎么办?
答:无证的房子并不必然就是违法建筑,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如建国初期的房子,因历史原因很多房屋缺乏相关证件,这类房子不宜认定为违建。另外,对于《城乡规划法》生效之前,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的房子,也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
拆迁律师团提示大家:房子被认定为违建了,不要慌张,要先弄明白是不是违法建筑。在自身弄不明白的情况下,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四、问:父亲去世了,留了一块宅基地,上面还建了房子,我的户口多年前就迁走了,还能继承这块宅基地吗?
答: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不可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而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也随之获得了房屋所在地块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且理论上,只要是房子不倒,就一直可以使用该宅基地。
五、问:拆迁的时候选择了货币补偿,我还有临时安置费用吗?
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的补偿。同时该法二十二条规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因此只有选择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才可能获得临时安置费用。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