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什么是棚户区,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对于棚户区认定: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六条“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之规定,棚户区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既要考虑建筑本身的情况,还要考虑周边设施。若房屋建成时间不长且周边配套设施完备的,认定为棚户区显然不合理。
二、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之规定,将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显然是违法的。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