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一户多宅”:
“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来源于《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但是“户”如何鉴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是通过户口本来确认,有一个户主为一户。
二、一户如何多宅:
有的一户有很多人口,原本就小的宅基地房屋不足以容纳更多人口的生活和生产,势必需要新的房屋,农村村民可以选择到城镇购买房子,或者得到新的宅基地,去城镇买房简单有钱就可以,所以律师只讲关于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的知识。
第一,人口增多时可以与原户主分户,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这样就不再是一户,不用再受一户一宅的限制。但是何种情况下可以分户呢,各地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通常年满18周岁或者嫁娶后可以分户。
第二,不是只要一户多宅就违法。首先,通过继承取得的宅基地房屋是合法的。比如农村独生子小A原本就在宅基地上有一套房屋,其父母也有一套,其父母去世后小A继承了父母的房屋,此时小A有两套宅子均是合法的,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私有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其次,如果虽有两套以上宅基地房屋但是加起来的面积却不超过本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那么仍应当按照一宅确定。
三、征收时一户多宅能得到补偿吗?
现实中农村有很多人将购买宅基地作为一种投资理财方式,这样就会出现一户多宅,但是却不属于以上合法的一户多宅的任一情况,此时,有可能面临因违反“一户多宅”原则而难以得到补偿的困难。因此遇到此种情况时,律师建议您这样做:
如果您有孩子且满足分户条件,可以立即申请分户,如果您的户口本上的人口难以实现分户,您可以考虑找本村没有宅基地的农户转卖。第二,确权登记,如果相关部门驳回,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三,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方支付合理的补偿费用。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