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的原因有很多种,总结起来不外乎以下几种:
(1)农村被拆迁人们认为拆迁方代表的是政府,自己就是一名平民百姓,很难跟政府抗衡的,所以即使对拆迁不满,也不敢表达自己的想法,抱着“忍一忍就过去了”,最终默默接受不合理的补偿。
(2)有些人认为法院和政府机关有“关系”,觉得自己即使诉讼也不会得到什么好结果;有些人认为官司既耗时又耗力;而有些人跳过诉讼选择上访,觉得上访比诉讼更有效。
(3)缺乏法律维权的意识。农村地区普遍是“熟人”社会,大家在一个村庄里更倾向于通过交情来解决问题,以为给村干部送点礼啊之类的就能多拿点钱,殊不知这是一项风险很大的行为,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4)对拆迁安置协议的内容有疑问,对补偿的金额不满意,拒绝在协议上面签字或直接撕毁协议,自认为只要我不签字或者把协议撕毁了,就不用拆迁了。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