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果园园主而言,土地就是他们的命。俗话说“一亩园十亩地”,果园相对于普通耕地,其在土地上由于拥有大量果树,且种植果树的土地养护成本更高。当果园遇上征收时,很多征收方与被征收方由于不了解果园征收补偿的特殊性,不明确林木果树类特殊土地的补偿标准,对果树类特殊土地的征收按照普通耕地标准进行,导致其难以与被征收方达成一致;同时由于被征收方不了解自己应得的补偿类型及数额,容易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双方引发诸多矛盾。
首先,果园地从法律意义上指的是种植果树等林木为主的农用地,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即(1)原本是普通耕地,后用于改为果园、花卉园以及用于种植桑树、茶树等树木的土地;(2)临时用于培育和终止桑苗、果苗以及其他苗木的土地;(3)以种植农作物为主,连带种植桑树、茶树、果树等树木的土地。
从承包方式而言,果园可以划分为家庭承包地种植果园和其他承包方式的果园。家庭承包地果园主要指的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土地进行种植的果园。其他承包方式的果园指的是在经过拍卖、招标或协商等方式获取的荒山、荒丘、荒沟、荒滩等地区种植的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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