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征收集体土地,在征收主体、征收程序、征收对象、适用法律方面都存在差异,不能在同一个程序中既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又征收集体土地。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征收与补偿工作;征收集体土地则需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二、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因土地本身就属于国有,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征地;而集体土地征收在征地审批之前还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征收对象是房屋,随之收回房屋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征地的征收对象是土地,房屋随着土地一起征收。
四、法律适用上,前者适用的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者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