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土资源部:严查违法用地者。
征收集体土地,有严格的批准程序,法律明确规定:有权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是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的驱使,以租代征、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违法用地的情况大量出现。
从2018年3月1日起,国土资源部的新规《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违法“征地”行为将会受到严厉查处,该《规定》进一步强调:1、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重大典型案件和挂牌督办案件的案情、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2、国土部门及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案件调查、审核出现重大失误等,依法将被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国土资源部等: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不得强制征收。
实践中,因补偿不合理、程序不合法,被拆迁人往往会拒绝签字,这时候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逼签、强拆,甚至,在土地的使用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土地已经被“卖”给了开发商。
对此,2018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部门印发通知,实施联合修订后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新修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强调:入库储备土地必须是产权清晰的土地,不得为了收储而强制征收土地。对于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应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而尚未办理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