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大多数人的常识里,签订协议之后,协议各方应各执一份协议书,作为大家遵守的依据,也作为对方违约时追究其违约责任的证据。然而,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即便被拆迁人很爽快地签署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方往往以各种理由单方面持有全部协议的书面文本,被拆迁人很难留存一份属于自己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是什么原因让拆迁方作出如此行径呢?
实际上,一些地方的拆迁部门为达到强拆目的,变相阻止被拆迁人合法维权的情况屡屡发生,最常见的就是以查看、核实与土地和房屋相关的证件(比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为由从而进行收缴、扣押等行为。当地拆迁方往往会以需要上级领导审批或者其他理由,将被征迁人签字摁手印的协议拿走。因为手里没有原件,被征迁人的协议内容得不到履行或者被篡改的情况也相继发生。
为什么拆迁方不给被拆迁人留存原件呢?
为暗箱操作留下空间:
我们一直认为,征地拆迁都是统一的方案,统一的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但事实上,能够真正做到这一标准来进行补偿的少之又少,一些地方一边高喊“阳光拆迁”的口号,一边执行“暗箱操作”的方式。
既然东家与西家的补偿可能不一样,如果把生效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留给你,你们两家坐到一起一比对,发现同样的房子,他们家和你们家的补偿不一样,那就惹下大麻烦了。
正是基于上述实际情况,拆迁方不可能将生效了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留到被拆迁人手上。很多当事人在咨询律师的时候说:我听说某某家是怎么补偿的,我们同样的情况,但是比他少很多,我认为不公平。这个时候律师一般会问:“听谁说的,有证据吗?”再然后,当事人就发现,原来真的只是听说。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