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关系,是契约关系。在征收、拆迁中,征收人、被征收人,二者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应是合同关系。
在生活中,“一朝被蛇咬,十年想吃蛇”,可以。但合同关系中,很多是错不得的。若错了,结果将是“南辕北辙”,良好的远景,只能“水中花、镜中月”的,想想而已。
所以,签订《拆迁协议》时,被拆迁人,应留意、留意、再留意的,是什么呢?
一、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基本情况,是否准确、详细?
在征收、拆迁中:征收人,一般是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或开发商;被征收人,一般是房屋所有者。
双方的信息,须记载详细、准确,避免出现致命的错误。
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应包含哪些?
产权情况、房屋位置、建筑面积、结构楼层、装修及周边环境等。
三、如何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通常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依照同地方、相似房屋的市场价,进行计算。
四、补偿方式,有哪些?
主要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应注意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应留意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交房时间等。
五、补偿费用,有哪些?
包括搬迁补偿费、过渡期限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期间的补偿费。
六、搬迁期限(或过渡期限),是否明确?
被拆迁人,需注意这个临时居住问题。避免出现,房屋要拆了,自己还不知会住哪里的情况出现。
七、违约责任,是否明确约定?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很多征收人,为避免承担责任,常会回避或将违约责任写得很含糊。对此,被拆迁人,须注意。对违反《协议》的,按照约定,违约方应承担责任。
八、其他相关的内容,是否考虑到并约定了?
不同的拆迁户,面临的各自的问题,会有所不同。针对现实存在着的差异问题,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各自的真实意愿,将其写入《协议》中。
(采晴)